“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一般是全日制研究生,学制是4年制,原则上要脱产在校上课1-1.5年。那么,如果公务员报考的话,可以保留工作岗位吗?但是保留工作岗位的话,不在岗又领工资是否有“吃空饷”的嫌疑?
请问还有什么政策是能够支持在职公务员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吗?或者是广西有在职公务员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先例吗?是哪些单位?请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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