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评估指南》《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区基础教育质量督导评价顶层设计,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如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ydd5815212@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
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F.pdf
征集结果:(2023年09月21日 09:33:17)
本次线上征集意见,未收到有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