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教育评价改革,推进我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起草了《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如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gxgjc@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
附件: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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