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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2015-07-1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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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第一条,申请人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自治区所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2、《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第二条,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进行。
3、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其本科所设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几项要求者,可列入授予学士学位单位:
4、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5、实验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
6、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7、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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