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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2015-07-1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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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许可类型: 非行政许可 承诺天数: 15
许可对象: 自治区直属的中等职业学校。 法限天数: 2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材料预审天数: 3
受理方式: 承诺件 咨询电话: 0771- 5595639
办理地点: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工作日内)
备注信息:
审批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2、具备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以及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专业纸质图书资料不少于2000册。
3、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达到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
4、完成所开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
5、至少有1名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在编专业教师,县级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学校可为聘用教师,但须已聘用3年以上,且有4年以上的续聘用合同。
6、至少有2名本专业本科学历以上且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在编专业教师,县级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学校可为聘用教师,但须已聘用3年以上,且有4年以上的续聘用合同。
7、至少有3名以上“双师型”专业教师,县级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学校至少有2名以上。
8、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应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1 申请报告(原件2份)简要说明设置、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并附办学主管部门意见。 2
2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专业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3
3 论证报告(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原件一式3份)。 3
4 新设专业的实施性教学方案(原件一式3份)。 3
5 新设专业所需的师资、教室、学生宿舍、实训场所、实训设备、图书资料等情况汇总表(原件一式3份)及专业教师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1
 
示范文本.doc 下载
审批流程
审批依据
序号 文号 涉及条款 发布日期
1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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