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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目标:宣传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有关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预测、分析、研究,为有关部门拟定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提供依据;指导全区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毕业就业指导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估,并对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编写毕业生就业指导材料,编辑出版毕业生就业指导刊物;建立和管理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收集、汇总、发布高校毕业生资源信息和社会需求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毕业生提供咨询和推荐服务及毕业生档案管理和传递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展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服务活动;受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审核毕业生资格、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和报到证的查询、验证;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层单位,部门决算单位数1个。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46.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3.68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478.17万元减少31.29万元,下降6.5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43.6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473.74万元减少30.06万元,下降6.35%。
2.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3.07万元减少3.0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8年无收费项目。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6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69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事业收入,该支出用事业基金弥补。
6.上年结转和结余0.5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1.35万元减少0.84万元,下降62.22 %,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执行较好。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46.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1.6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728.62万元减少281.74万元,下降38.6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类)支出299.58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448.56万元减少148.98万元,降低33.21%,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赛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服务活动;受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审核毕业生资格、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和报到证的查询、验证等业务工作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01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5.63万元增加10.38万元,增长184.37%,主要原因财政预算口径变化,主要为职工干部养老金支出。
3.医疗卫生(类)支出6.41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2.25万元增加4.16万元,增长184.89%,主要原因财政预算口径变化,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61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3.38万元增加6.23万元,增长184.32%,主要原因财政预算口径变化,为按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结余分配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115.2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18.35万元增加96.92万元,增长528.17%,主要原因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由财政全额保障。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9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456.74万元减少127.82万元,下降27.99 %。其中:基本支出130.64万元,项目支出198.28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75.07万元,支出决算为32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24%。
1.教育支出(类)支出决算296.89万元,年初预算44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01%,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开展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服务活动;受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审核毕业生资格、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和报到证的查询、验证等工作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决算16.01万元,年初预算1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决算6.41万元,年初预算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为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金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决算9.61万元,年初预算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为按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6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5%。预决算差异数为当年追加人员调资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8%。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5%。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 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有1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自治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5万元,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项,项目经费预算305万元。该项目专项业务经费落实到位,保证了各项工作按时、有序开展,业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并能得到贯彻执行,支出进度完成100%,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效果较好,达到了预期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