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教育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教育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通知》(桂发〔2018〕2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通知》(厅发〔2018〕46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高校共青团工作。配合做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选派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政府派驻民办高校督导专员)。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做好广西在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工作。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组织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做好深化全区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和“放管服”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拟订高等教育教学和继续教育指导性意见,开展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全区省部共建学校实施工作。
(八)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负责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组织、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等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加强学风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做好学生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实施国家学位制度。
(十三)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来桂留学生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并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桂外籍教师、专家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区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七)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八)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等部门拟订。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共设置28个职能处(部、室),具体为:教育厅办公室、教育工委组织部(民办高校党建办公室)、教育工委统战部、教育工委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处、共青团高校工委)、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民族双语教育管理办公室)、教师工作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科研管理处、高校学生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处(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基本建设处、教育信息化管理处、民办教育管理处、校外培训监管处、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共计42个,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本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广西教育研究院、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桂林医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师范大学 、广西艺术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桂林理工大学、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开放大学、广西科技大学、桂林旅游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银行学校、玉林师范学院、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河池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西教育杂志社、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广西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幼儿园、北部湾大学、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广西物资学校、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情况
2021年末,自治区教育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中行政在职(含参公单位)174人,为自治区教育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实有19810人,为各高等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教师及工作人员;后勤服务中心实有人员9人。离退休人员9726人 ,机关后勤控制数内新聘人员161人,非实名编制内实有人数108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2人,编外在职人员实有人数12650人。
第二部分 教育厅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以上各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教育厅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881,696.77万元,比上年增加166,817.38万元,增长9.73%。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上年结余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债务付息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881,696.77万元,比上年增加166,817.38万元,增长9.7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8,407.02万元,比上年增加136,717.02万元,增长18.69%。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年初未安排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年初未安排预算。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安排的资金714,293.39万元,比上年减少4,966.21万元,下降0.69 %。
单位资金收入安排的资金174,799.98万元,比上年增加29,976.04万元,增长20.70%。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65,086.83万元,比上年增加11,563.23万元,增长21.60%;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12,939.00万元,比上年增加2,139.00万元,增长19.81%;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96,774.15万元,比上年增加16,273.81万元,增长20.22%%。
上年结转结余124,196.38万元,比上年增加5,090.53万元,增长4.27%。
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原因: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等中央财政拨款增加;因学生人数增加及生均定额拨款标准提高财政增加了高等学校生均拨款;因2021年11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百色学院等5所院校管理体制的通知,将2021年度列在市县的项目调整到自治区本级;2022年新增加1个三级预算单位广西医科大学附设玉林卫生学校。
三、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881,69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13,598.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98%,比上年增加183,719.52万元,增长79.92%;项目支出预算1,468,097.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02%,比上年减少16,902.14 万元,下降1.14 %。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五类,其中:
1.教育支出科目1,828,350.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16%,比上年增加 163,001.89万元,增长9.7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6,845.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3%,比上年增加2,011.64万元,增长8.10%。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12,888.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9%,比上年增加484.82万元,增长3.91%。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2,880.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8%,比上年增加587.04万元,增长4.78%。
5.债务付息支出科目7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4%,比上年增加732万元。主要是世行、亚行贷款还本付息。
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原因: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等中央财政拨款增加;因学生人数增加及生均定额拨款标准提高财政增加了高等学校生均拨款;因2021年11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百色学院等5所院校管理体制的通知,将2021年度列在市县的项目调整到自治区本级;2022年新增加1个三级预算单位广西医科大学玉林附设学校。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13,598.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98%,比上年增加183,719.52万元,增长79.92%。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308,511.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59%,比上年增加116,364.41万元,增长60.5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9,273.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7.52%,比上年增加114,249.42万元,增长69.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9,238.23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7%,比上年增加2,114.99万元,增长7.80%。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由绩效工资的增资以及社会保险缴费的增加引起;二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因为人员的增加而增加;三是根据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22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1〕86号),将以前年度安排在项目支出中的高校生均拨款自治区资金列入基本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5,087.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41%,比上年增加67,355.11万元,增长178.51%。公用经费增加主要是根据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22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1〕86号),将以前年度安排在项目支出中的高校生均拨款自治区资金列入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468,097.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02%,比上年减少16,902.14万元,下降1.14%。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5,048.6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1.68%,比上年减少80,429.50万元,下降14.7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5,630.7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2.62%,比上年增加50,037.87万元,增长8.6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1,433.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40%,比上年增加27,549.08万元,增长14.98%。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预算47,482.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3%,比上年增加1,432.20万元,增长3.11%。
资本性支出预算71,730.9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89%,比上年减少22,842.58万元,下降24.15%。
其他支出预算46,771.7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19%,比上年增加7,350.80万元,增长18.65%。
项目支出略有减少主要是根据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22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1〕86号),将以前年度安排在项目支出中的高校生均拨款自治区资金列入基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8,40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8,407.02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823,891.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83.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2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73.46万元、债务付息支出732.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68,407.02万元,比上年增加136,717.02 万元,增长18.69%。其中:自治区本级547,417.98万元,比上年增加46,856.07万元,增长9.36%;上级补助320,989.04万元,比上年增加89,860.95万元,增长38.88%。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原因:一是中央资金比上年度增加89,860.95万元,主要是免费教科书资金比上年增加9,639万元、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比上年增加23,507.67万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比上年增加2,443万元、学生资助经费比上年增加51,189.17万元;二是自治区项目资金增加46,856.07万元,主要包括因学生人数增加及生均定额拨款标准由2021年的6800元/生/年提高至7100元/生/年,比上年增加经费27,135.36万元;因2021年11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百色学院等管理体制的通知,将2021年度列在市县的项目调整到自治区本级29,071.91万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较2021年度减少29,844.46万元,以及学生资助经费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增长的自然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68,407.02万元,比上年增加136,717.02 万元,增长18.6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36,295.2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32,111.8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174.4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教育厅机关、广西招生考试院(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14.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教育厅厅机关为完成各项教育工作任务、保障教育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41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07.1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00万元。主要用于为教育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3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是自治区教育厅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管理队伍能力而发生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学前教育1,73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67万元,项目支出1,583.82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幼儿园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幼儿园、广西医科大学及广西民族大学等幼儿园学前教育方面的支出。
小学教育96,14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61万元,主要用于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95,467.72万元,主要是桂林理工大学附属小学经费、2022年自治区和中央财政安排的免费教科书专项经费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等。
高中教育93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04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46.42万元,主要是用于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高中教育项目支出、2022年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等。
高等教育623,16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573.24万元,主要是教育厅所属高等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68,595.73万元,主要是用于高等教育项目支出。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2,26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4.66万元,主要是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广西教育研究院、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广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西教育杂志社、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广西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等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 19,908.28万元,主要是用于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中等职业教育16,84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1.67万元,主要是广西医科大学附设玉林卫生学校、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银行学校、广西物资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1,117.82万元,主要是用于中等职业教育项目支出。
高等职业教育51,65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50.86万元,主要是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28,404.81万元,主要是用于职业高中教育项目支出。
成人高等教育3,22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7.22万元,主要是广西开放大学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827.96万元,主要是用于成人高等教育项目支出。
教师进修815.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是新时期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教师进修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125.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是全区村“两委”干部培训项目培训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14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不能归属于以上教育项目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38.5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教育厅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262.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安排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及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107.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5.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不能归属于以上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08.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9,335.6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3,281.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非驻邕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12,873.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教育厅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支出732.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归还国际金融组织借款利息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6,295.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0,178.83万元,主要是教育厅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助学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6,116.38万元,主要是教育厅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 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261.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757.00万元,公务接待费1,723.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57.95万元。
(二)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70.33万元,比上年减少30.11万元,下降15.02%。其中 :
1.因公出国(境)费2022年预算1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0万元,下降23.08%。因公出国(境)费减少30万的原因:因全球新冠疫情影响,我厅因公出国(境)工作正常开展存在不确定性,经党组决议,2022年减少经费安排。主要用于支付教育厅因公赴国外、境外开展互访交流工作,推动我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发展。助推国际化人才培养,促进双向留学工作,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持续深化对外人文交流。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22年预算56.5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教育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机要、市内执行公务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0万元,2021年预算也没有安排该项经费。
4.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13.8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11万元,下降0.79%。受人员变动的影响,基本支出中的公务接待费减少0.11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教育部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必须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教育厅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教育厅本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招生考试院(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74.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16,683.25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41,918.44万元(其中货物类17,556.56万元、服务类23,361.8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8.88%;分散采购预算175,764.81万元(其中货物类141,471.21万元、工程类8,483.58万元、服务类25,810.0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1.12%。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005.3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44,832.14万元,单位资金20,207.4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638.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教育厅行政、参公单位编内实有车辆8台,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4台,老干部服务用车3台,厅级干部实物保障用车1台。
2022年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编内实有车辆219台,其中轿车113台,旅行越野车77台,经济型车29台。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所属事业单位购置车辆25辆780.95万元,主要是所属高校保障用车。各预算单位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2台(套),主要是所属高校教学实验用设备。
(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22年教育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102万元,全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主要是教育厅本级安排的2022年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安排开展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640万元、采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服务510万元、开展职业教育宣传的经费200万元、教育厅机关办公楼和公有住房物业管理服务190万元、对经济责任审计、预决算审计、资金专项审计等审计工作及PPP建设项目审计评估服务150万元等。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有1036个,按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项目预算经费1,622,425.37万元,其中教育厅本级有78个项目、补助市县41个项目、厅属预算单位有917个项目,共计1036个绩效考核项目。其中财政拨款预算资金项目有639个,涉及项目预算经费686,439.33万元,其中教育厅本级有70个项目、补助市县41个项目、厅属预算单位有528个项目。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C免费教科书专项经费(中央资金),项目经费预算81,766.0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免费地方教科书项目,丰富课程体系,促进地方课程实施,使733.68万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益,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2.C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项目经费预算61,971.54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严格落实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文件精神,按时发放国家助学金,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3.C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项目经费预算12,201.9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加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控和提高经办机构业务积极性的需要;减轻国家助学贷款获贷学生在校经济压力,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的需要。
4.C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项目经费预算6,920.0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开展广西一流学科项目建设,一批学科建成国内同类一流,若干学科在国内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一流学科引领示范作用显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