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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2020-02-06 10: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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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教育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通知》(桂发〔2018〕2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通知》(厅发〔2018〕46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是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高校共青团工作。配合做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选派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政府派驻民办高校督导专员)。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做好广西在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工作。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组织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做好深化全区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和“放管服”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拟订高等教育教学和继续教育指导性意见,开展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全区省部共建学校实施工作。

(八)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负责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组织、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等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加强学风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做好学生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实施国家学位制度。

(十三)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来桂留学生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并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桂外籍教师、专家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区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七)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八)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等部门拟订。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共设置27个职能处(部、室),具体为: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教育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处、共青团高校工委)、教育工委统战部、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民族双语教育管理办公室)、教师工作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科研管理处、高校学生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处(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基本建设处、教育信息化管理处、民办教育管理处、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共计39个,包括:广西教育厅本级、广西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招生考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广西教育研究院、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桂林医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桂林理工大学、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广西科技大学、桂林旅游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银行学校、玉林师范学院、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河池学院、广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西教育杂志社、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广西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幼儿园、北部湾大学。

2019年末,自治区教育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中行政在职(含参公单位)147人,为自治区教育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实有18,313人 ,为各高等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教师及工作人员;后勤服务中心实有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9,113人 ,机关后勤控制数内新聘人员157人,非实名编制内实有人数1273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4人,编外在职人员实有人数10,171人,国家计划内大中专学生43.11万人 。

第二部分 教育厅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以上各表详见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教育厅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1,582,157.98万元,同比增加281,988.93万元,增长21.6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3,313.70万元,同比增加172,935.92万元,增长34.56%。比上年增长较多的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将中央提前下达的免费教科书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资金等编入2020年部门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88.50万元,同比增加188.50万元,增长188.5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根据财政拨付情况确定,每年变化较大。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640,773.89万元,同比增加44,344.74万元,增长7.44%;其中: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600,381.56万元,同比增加46,512.88万元,增长8.40%(主要是各高等学校每年学生人数有所增长,教育收费收入自然增长);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40,392.33万元,同比减少2,168.14万元,下降5.09%。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36,719.04万元,同比增加34,743.94万元,增长34.07%;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30,372.68万元,同比增加9,014.79万元,增长42.21%;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12,218.00万元,同比增加5,406.00万元,增长79.3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94,128.36万元,同比增加20,323.12万元,增长27.54%。

上年结余131,062.85万元,同比增加29,775.86万元,增长29.4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582,15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7,790.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0%,比上年增加12,048.84万元,增长5.58%;项目支出预算1,354,367.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60%,比上年增加269,940.09万元,增长24.8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七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同比减少426.00万元,下降100.00%。根据当年资金安排情况列支,变动较大。

(2)教育支出科目1,533,880.0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95%,同比增加283,420.08 万元,增长22.67%。支出变动较大的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将中央提前下达的免费教科书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资金等编入2020年部门预算。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90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同比减少125.00万元,下降12.14%。根据当年资金安排情况列支,变动较大。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3,837.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1%,同比减少2,876.26万元,下降10.77%。

(5)卫生健康支出科目11,511.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3%,同比增加552.56万元,增长5.04%。

(6)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1,735.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4%,同比增加1,255.05万元,增长11.98%。

(7)其他支出科目288.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2%,同比增加188.50万元,增长188.50%,上年年初无其他支出预算。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27,790.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0%,同比增加12,048.84万元,增长5.58%。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学生人数增加。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7,713.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85%,同比增加7,857.05万元,增长5.6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4,202.1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79%,同比增加1,948.40万元,增长3.7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5,874.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36%,同比增加2,243.39万元,增长9.4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提高,按比例提取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相应增加;二是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提标。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354,367.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60%,同比增加269,940.09万元,增长24.89%。

二、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73,313.70 万元,同比增加172,935.92 万元,增长34.56%。

其中:经费拨款669,587.96 万元,同比增加173,670.48 万元,增长35.02%,其中:自治区本级453,049.98 万元,同比增加19,826.50 万元,增长4.58%;中央补助216,537.98万元,同比增加153,843.98 万元,增长245.39%。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3,725.74万元,同比减少734.56万元,下降16.47%;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1,887.56万元,同比增加221.26万元,增长13.28%;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1,838.18万元,同比减少955.82万元,下降34.2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73,313.70 万元,同比增加172,935.92 万元,增长34.56%,主要是中央资金增长较多。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5,255.67万元;项目支出488,058.0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93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814.5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厅机关、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广西招生考试院(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20.00万元,主要是庆祝中泰建交45周年、中越建交70周年活动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29.5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教育厅厅机关为完成各项教育工作任务、保障教育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50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6.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60.00万元。主要用于为教育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408.4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是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为完成各项教育工作任务、保障教育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学前教育1,38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34万元,项目支出1,114.88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幼儿园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幼儿园、广西医科大学及广西民族大学等幼儿园学前教育方面的支出。

小学教育79,58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12万元,主要用于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79,004.74万元,主要是2020年自治区和中央财政安排的免费地方教科书专项经费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等。

高中教育75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43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44.66万元,主要是用于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高中教育项目支出。

高等教育508,27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80.30万元,主要是教育厅所属高等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74,595.54万元,主要是用于高等教育项目支出。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7,16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0.23万元,主要是广西教育研究院、广西学生资助中心、广西教育杂志社、广西教育质量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广西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等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 5,264.63万元,主要是用于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中等职业教育6,71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5.7万元,主要是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广西银行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989.42万元,主要是用于中等职业教育项目支出。

高等职业教育18,51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3.16万元,主要是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4,486.08万元,主要是用于职业高中教育项目支出。

 其他职业教育支出2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职业教育宣传)资金。

成人高等教育2,43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7.60万元,主要是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967.21万元,主要是用于成人高等教育项目支出。

教师进修547.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是教师进修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35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是全区村“两委”干部培训及两委干部培训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970.7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是不能归属于以上教育项目的支出。

文化创作与保护2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为中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支出。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67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是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5.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教育厅机关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23.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059.6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330.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144.6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8,246.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2,713.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非驻邕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1,294.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教育厅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5,255.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110.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144.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 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912.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50.03万元,公务接待费1,83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3.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66万元。

(二) 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0.31万元,其中 :

1.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预算0万元,2019年也没有安排该项经费。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20年预算56.16万元,比2019年减少4.61万元,降低7.59%。主要用于教育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机要、市内执行公务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0万元,2019年也没有安排该项经费。

4.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14.1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64万元,增长4.74%,增加的原因是因人员增加,按人员标准核拨的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教育部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必须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88.50万元,同比增加188.50万元。

1.按收入科目划分。

彩票公益金收入科目预算288.50万元,比上年增加188.50万元。

2.按收入结构划分,分为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其中:

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88.5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总收入预算100.00%,比上年增加188.50万元。

收入增加的原因是中央资金安排用于全国青少年冬夏令营人才培训、全国教练员培训班、组织举办、参加总局的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等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28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88.5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算100.00%,比上年增加188.5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科目288.5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算100.00%,比上年增加188.50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项目支出预算288.5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算100.00%,比上年增加188.50万元。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全国青少年冬夏令营人才培训、全国教练员培训班、组织举办、参加体育总局的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教育厅本级、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招生考试院(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14.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增长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正常晋职晋档工资提标及新增人员工资;二是增加行政、参公单位在职人员预发绩效奖励。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11,223.73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34,342.3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6.26%;部门集中采购预算174,850.2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2.78%;分散采购预算2,031.12万元(其中货物类507.62万元、工程类300万元、服务类 1,223.5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96%。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026.3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7,692.72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5,478.2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4,026.4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教育厅2020年车辆编制数443台,目前实有车辆185台。其中:教育厅行政与参公单位编内实有车辆9台,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4台,老干部服务用车4台,厅级干部实物保障用车1台;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编内实有车辆176台,其中轿车106台,旅行越野车47台,经济型车23台。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所属事业单位购置车辆16辆566万元,主要是用于所属高校保障用车。各预算单位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01台(套),主要是所属高校教学实验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教育厅2020年所有财政拨款预算资金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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