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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9-03-07 11: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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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992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同意,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归口自治区教育委员会领导。1996年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牌子。

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目标:宣传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有关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预测、分析、研究,为有关部门拟定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提供依据;指导全区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毕业就业指导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估,并对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编写毕业生就业指导材料,编辑出版毕业生就业指导刊物;建立和管理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收集、汇总、发布高校毕业生资源信息和社会需求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毕业生提供咨询和推荐服务及毕业生档案管理和传递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展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服务活动;受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审核毕业生资格、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和报到证的查询、验证;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桂编〔1986〕126号文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员7人。

第二部分: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410.58万元(凡同比数据均为与2018年预算批复数相比,下同),同比减少64.49万元,降低13.57%。其中:

公共预算拨款410.58万元,同比减少24.49万元,降低5.63%;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且项目支出经费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410.58万元,同比减少64.49万元,降低13.57%。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2.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16%,同比增加22.51万元,增长17.31%;项目支出预算2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84%,同比减少87万元,降低25.22%。2019年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5教育支出类368.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65%,同比减少74.95万元,降低16.92%;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7%,同比增加9.3万元,增长58.09%。

(3)210医疗卫生类6.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4%,同比减少0.08万元,降低1.25%;

(4)221住房保障支出类10.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4%,同比增加1.24万元,增长12.9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52.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16%,同比增加22.51万元,增长17.3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3.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75%,同比增加20.1万元,增长17.6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9%,同比增加1.89万元,增长15.3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6%,同比增加0.52万元,增长1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84%,同比减少87万元,降低25.2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1.2万元,下降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258万元, 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同比减少85.8万元,下降24.96%。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8万元,项目支出25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高等教育25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业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10.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8.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7.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医疗6.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0.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09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9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0.09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安排接待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各类教育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35万元,同比增加60万元,增长34.29%,其中集中采购23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35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12万元。

(二)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有1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自治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万元,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项,项目经费预算258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支出(项):主要用于我单位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业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主要用于我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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