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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9-03-07 22: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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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的通知》(厅发〔2016〕13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是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工委)共设置23个职能处(部、室),具体为:教育工委、教育厅办公室、教育工委组织部(民办高校党建办公室)、统战部、高校工委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处、共青团高校工委)、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民族双语教育管理办公室)、教育工作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科学技术与信息处、高校学生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处(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基本建设处、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广西教育厅的基本职能包括:

1.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

2.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工作。

5.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文件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做好深化全区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高等教育教学和继续教育指导性文件,开展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8.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9.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区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0.负责指导全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按管理权限选派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督导专员);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国防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区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2.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指导高等学校做好学生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3.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高等学校加强学风建设。协调、指导全区“211”工程建设和省部共建学校实施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4.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统筹管理并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5.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6.负责全区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17.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工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08名。实有在职人员89人,离退休人员119人。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 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8248.74万元,同比增加3017.76万元(凡同比数据均为与2018年预算批复数相比,下同),增长57.6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48.74万元,同比增加3017.76万元,增长57.69%。

2019年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拨款增加。二是新增人员工资;三是增加行政机关单位人员的通讯补助;四是根据有关要求将绩效考评奖金纳入工资总额基数计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8248.74万元,同比增加3017.76万元,增长57.6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509.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42%,同比增加634.63万元,增长33.85%;项目支出预算5739.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58%,同比增加2383.13万元,增长71.0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5教育支出类7478.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66%,同比增加2772.63万元,增长58.92%;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1%,同比增加214.57万元,增长70.19%;

(3)210医疗卫生支出类92.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2%,同比增加4.32万元,增长4.92%;

(4)221住房保障支出类158.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1%,同比增加26.24万元,增长19.91%。

2.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509.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42%,同比增加634.63万元,增长33.8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55.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93%,同比增加529.66万元,增长39.9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2.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03%,同比增加28.34万元,增长6.6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1.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4%,同比增加76.63万元,增长61.1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739.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58%,同比增加2383.13万元,增长71.0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2%,比上年增加1.2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990.50万元, 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6.95%,同比增加1642.88万元,增长49.0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5%,与上年持平,为建国初期退休干部医疗补助费和护理费;

其他资本性支出7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2.98%,同比增加739.05万元,增长12421.01%。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24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9.28万元,项目支出5739.46万元。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738.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广西教育厅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39.4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广西教育厅为完成各项教育工作任务、保障教育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机关业务费支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支出、广西国际教育联展经费支出、高校师范专业办学能力提升计划经费支出等。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1.5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广西教育厅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支出、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63.4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05.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在职职工的职业年金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92.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58.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行政机关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7.3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06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30.25万元。

(二)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7.3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7.06万元,与上年一致,增长0%,主要是安排接待教育部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各类教育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30.25万元,与上年一致,增长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30.25万元,与上年一致,增长0%。根据财政厅核定,教育厅保留车辆编制数8辆,实有车辆8辆,2019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2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类教育业务、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738.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广西教育厅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473.80万元,同比增加1525.63万元,增长160.90%,其中集中采购2473.8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473.8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55万元,工程类采购24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78.8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厅保留公务车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4辆(越野车2辆,小型轿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老干部工作用车3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小型轿车2辆),厅级干部实物保障用车1辆(小型轿车)

(四)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有4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自治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06.42万元。其中:机关业务经费1956.42万元,评审劳务费250万元,物业管理费240.23万元,机关运转维持专项经费2459.77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教育厅办公室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广西教育厅为完成各项教育工作任务、保障教育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机关业务费支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支出、广西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经费支出等。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教育厅按规定发放离休人员工资、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及离退休公用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在职职工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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