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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 | 批准文号 | 收费对象 |
| 1 | 普通话水平 测试费 |
50元/人·次 | 区物价局 | 桂价费字〔2004〕164号 |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和社会其他行业人员 |
| 2 |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 25元/人·次 | 区物价局 | 桂价费字〔2004〕164号 | 在校学生(特困学生免收测试费) |
| 注:外籍人员(含外国留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其收费标准根据所从事职业按以上收费标准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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