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今年3月份开始,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在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网络评审、集中评审、现场答辩,共评选出拟获奖成果220项,其中特等等次10项,一等等次60项,二等等次150项,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30天,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2022年1月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下异议不予受理: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提出的异议;对申报材料未获推荐的异议;对拟推荐等级的异议;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不属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方面的异议。
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成果名称、完成人姓名及所在单位信息有误者,请在公示期内及时联系修改。
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1715办公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771—5815134;广西教育研究院,0771—5815057。
附件:2021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拟获奖成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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