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49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广西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在学校、个人申报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资格审查、网络评审、现场答辩、会议评定,并经我厅审核,共评选出拟获奖成果219项,其中特等等次10项,一等等次59项,二等等次150项,现予公示。
拟获奖成果公示期为:2月13日至3月1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须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自治区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
电话: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771—5815212;广西教育研究院,0771—5815374。
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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