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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治区教育厅“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

2020-04-29 14: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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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填报日期:2020年4月29日

单位名称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主要措施

具体活动内容

(线上、线下、场次)

完成时限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师生

1.发放资料。

2.新媒体宣传。

3.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

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和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2020

12月31日

政法处

韦海韬

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

全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师生

1.发放资料。

2.组织学习。

1.编印民族教育政策汇编(内含本条例),发送给各市、县教育局,各高校及各民族中小学校。

2.在年内举办的民族教育相关培训班课程中增加学习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的内容。

2020

12月31日

民教处

覃艳娟

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师生

集中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1.在广西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师生观看安全教育视频。

2.各学校结合实际,通过专题报告会、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观看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知识竞赛、校园网、易班平台、微信平台、LED显示屏、宣传橱窗、宣传展板、横幅等方式和途径开展宣传教育。

2020

4月30日

安稳处

周献兴

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层群众、各级各类学校师生

1.发放资料。

2.“推普周”集中宣传。

1.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小册子,发送给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关高校。

2.开展第23届“推普周”系列活动。

2020

9月30日

语工处

黄凯

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全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高等学校师生

1.发放资料。

2.新媒体宣传。

1.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小册子,发送给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2.通过教育厅官网、微信公众号、广西本科教育网等渠道宣传。

2020

12月31日

高教处、职成处、学位办等

李美清

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市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分管领导、各级自考委及办公室干部、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点考试工作人员、考生

1.召开考试考务工作培训会。

2.印发《考务工作手册》。

3.通过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4.通过报名网页、准考证、签订考试承诺书进行宣传。

1.每年召开全区范围的考务工作培训会。

2.考前印发《考务工作手册》,下发至各考点。

3.在门户网站、报考系统和微信公众号通过动漫、资料推送、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4.在报名网页、打印的准考证、考试承诺书上提示。

2020

12月31日

考试院自考处、学考处、教师资格和招聘考试处、成招处、普招处

范良、苏小梅、罗海涛、陈涤、马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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