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奋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为促进广西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教振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广西教育现代化2035》,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开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新征程
第一节 发展基础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十三五”时期,自治区召开全区教育大会,印发《广西教育现代化2035》及《广西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大力实施“双千计划”和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多措并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全区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教育面貌发生格局性变化。
教育普及水平大幅提升。2020年,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7.9%,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16.3、3、3.7、17.1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目标,学习型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教育资源显著扩大。新建各级各类学校1500所,改扩建学校近2万所,新增学位114万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8.8%,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3%,“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缓解。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全面消除,“大班额”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逐年下降。建成14个高校新校区。南宁教育园区初具规模,桂林高校集聚区建设稳步推进,“两极带动、多点突破”的高等教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全区所有县(市、区)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城乡、区域、校际办学差距不断缩小。教育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实现失学辍学动态“清零”目标,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面实现“应助尽助”目标,新建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万余所,补充农村义务教育教师6.8万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深入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少数民族学生、农村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城乡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现全覆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落实,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持续向好。课程改革不断深化,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奖总数位居全国前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产教融合不断深化,国家和自治区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成效显著,4所高等职业学校进入国家“双高”建设行列。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13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新增23个本科专业点通过国家部委专业认证,新增20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高校“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广西大学成效明显,14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比2015年增加10个。
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破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高考加分改革平稳落地。学区制管理改革稳步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逐步建立。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快推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有效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活力进一步激发。
教育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十三五”时期,累计输送高校毕业生115.45万人、技术技能人才176.9万人;全区高校共获9项国家科学技术奖,是“十二五”时期的3倍;广西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校牵头项目获奖占比保持在40%以上,一等奖获奖占比达51%。
教育开放合作特色鲜明。以面向东盟为重点,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引进来”与“走出去”同步提高。与东盟国家近200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在东盟国家建立8所孔子学院。“十三五”时期,以东盟国家留学生为主体的来桂留学生每年逾万人,“留学广西”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桂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机制。
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各项学习教育成效明显,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治区、市、县三级全部设立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推进,民办高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全区高校80%的党支部达到三星级以上等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扎实有效,教育系统长期保持和谐稳定。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广西奋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关键时期,教育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复杂而深刻的重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2035年要建成教育强国,“十四五”时期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擘画了教育发展的宏伟蓝图。
我国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出了多方位需求。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必须更好地发挥作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持续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教育既要实现自身振兴,服务好产业振兴、乡村振兴,还要对接和服务好新发展格局,必须进一步发挥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
当前,广西教育事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更为多样,加快发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更为迫切。新一轮科技革命孕育兴起,对学习者的能力素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培养大批创新人才,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进入“十四五”时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是广西教育事业的主要矛盾,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不足,全区普通高中“大班额”占比依然较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教师队伍仍存在结构性短缺,整体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素质教育尚未充分发展,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等,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必须切实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奋力开创广西教育现代化新局面。
第三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着力优化布局、促进公平、补齐短板、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全方位人才和智力支撑,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第四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为教育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鲜明的政治方向、服务面向、育人导向,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把扶持脱贫地区、薄弱学校和特殊群体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教育发展差距,保障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着力解决好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坚持质量为先。聚焦内涵式发展,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将新发展理念贯穿教育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相互促进、有机衔接。
坚持改革开放。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教育领域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将创新思维融入各领域各环节,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创新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坚持国际视野、内外统筹、提质增效,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开放合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防范化解教育系统性风险。
坚持服务导向。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全区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加大人力资本投入,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谋划教育改革发展。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推动教育体系与产业体系、社会体系、科技体系等有效对接,提升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各级教育普及目标全面实现,学习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教育发展短板有效补齐,制约教育发展的结构性体制性障碍有效突破,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缓解,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教育现代化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立德树人成效明显提升。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更加健全,大中小幼一体化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素质教育全面发展。育人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完善,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显著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新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的教育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基本形成。
——教育资源供给能力稳步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升,高等教育实现普及,服务终身学习、面向全体公民、满足不同群体需求、贯穿人的一生的高质量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城乡、区域、校际教育差距明显缩小,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受教育机会得到更好保障。
——教育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制度更加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高等教育高质量人才培养和创新体系更加优化。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投入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教育与新技术实现深度融合。
——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和能力全面提高,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教育发展方式、教育投入结构从规模发展为主向提升质量为主转变,实现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
——教育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能力显著增强。“双一流”建设任务深入落实,建设一批国内同类一流的高校和学科。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契合,各类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建立健全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高质量科技创新发展机制,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教育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区域教育发展政策支持体系与协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教育开放合作进一步提质增效,更全方位、更宽领域、更多层次、更加主动的开放合作局面基本形成。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 性 |
教育普及 |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1 |
93 |
预期性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97 |
约束性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1 |
93 |
预期性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47.9 |
55 |
预期性 |
职业教育 |
|||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
83 |
85 |
预期性 |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
62.4 |
75 |
预期性 |
双师型教师占比(%) |
32.6 |
50 |
预期性 |
普通教育 |
|||
普通高中在校生(万人) |
115.1 |
127 |
预期性 |
普通本科在校生(万人) |
56 |
65 |
预期性 |
在学研究生(万人) |
4.7 |
7.5 |
预期性 |
人力资源开发水平 |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0 |
10.7 |
约束性 |
第二章 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
第一节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计划,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党的创新理论贯穿课程教材建设全过程,把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有效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开展原创性、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推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更好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的作用,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教育读本。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传播机制,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在高中阶段全面实施国家统编思想政治、语文和历史教材。扎实开展“四史”教育,充分挖掘线上线下、课内课外蕴含的丰富元素,引导学生学思践悟,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深入构建爱国主义教育长效机制。
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课程体系中的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统筹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内容建设,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推动“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实施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先行试点项目,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集群结对共建行动,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支撑作用,全方位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水平和质量。开展广西高校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遴选和展示三年行动,推动课程思政各学段全覆盖,与思政课程、课外教育与课内教育衔接,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实现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探索建立“广西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联盟”,构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手拉手”教研备课机制。建设若干思想政治理论课虚拟仿真教学示范中心。
壮大建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配足配齐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高校辅导员队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交流,拓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交流空间。建设一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研修平台和实践基地,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训全覆盖。完善高校专职辅导员职业发展体系,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健全职级职称“双线”晋升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为专职辅导员设立一定比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深化辅导员评价机制改革,加大激励力度。严格落实专职辅导员人事管理政策。完善兼职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培训、管理、考核制度。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价机制改革,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培育、宣传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深入实施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组织示范培训、海内外访学研修、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培养一批思想政治教育领军人物、卓越人才、骨干教师。
构建一体化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培育一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先进典型,示范推动社会实践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有机结合,明确学分要求。在中小学深入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等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仪式感强的教育活动。推动职业学校创新开展“文明风采”等德育实践活动。发挥英雄模范人物、名师大家、学术带头人等示范引领作用,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高校制度和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开展“国企骨干担任校外辅导员”、“奋斗的我·最美的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等工作。开展“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改革。推动构建党、团、队相衔接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社团活动。加强网络思想政治阵地建设,增强思想政治工作时代感和吸引力。深入挖掘百色起义、龙州起义、湘江战役、桂林抗战文化等红色文化资源,推进红色教育进校园。加强原创文化精品创作与推广,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推动“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
三、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将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好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丰富劳动教育资源。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推动实施大中小学劳动周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或职业体验,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养成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品质。开展学生劳动素养发展状况监测,将学生劳动参与情况、劳动素养发展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积极聘请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等担任劳动教育兼职教师。组织开展“大国工匠”、“广西工匠”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推广一批研学精品线路和课程。
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加强体育器材配备,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建设一批学校体育场馆。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推广和普及校园足球、篮球、排球、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等活动,推进“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建设,推动每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完善体育中考政策,将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动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深化体教融合,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建立健全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服务体育强区建设。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完善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开齐开足并上好美育课。推进美育评价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配齐配好美育教师,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设一批高校美育场馆。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加强大中小学校学生艺术团建设,努力让每名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持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
加强新时代学校健康教育。构建政府支持、部门联动、学校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健康教育体系,培养学生健康观念、知识和能力,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治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师生健康护理能力。支持大中小学建设健康教育管理中心,配齐配强健康教育人员,建设分学段的学校健康教育课程与教学体系。加强高校校医院、中小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建设。建设一批校园急救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特色鲜明的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学生视力健康干预体系。全面加强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配足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加快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咨询室)建设。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加强重大疫情、重大灾害等特殊时期师生心理危机干预。
推进法治、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和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建设。完善法治教育教学资源体系,提升法治教育专业化水平。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积极推进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提升青少年生态文明素养。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坚决制止学校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深化学校国防教育改革创新,加强对学校军事课和学生军事训练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健全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评价机制。依托优质特色中小学开展少年军校和国防特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试点,支持建设若干个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将国防教育有机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拓展丰富学校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
四、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挥好家庭第一课堂的重要作用,引导家长注重言传身教、注重传承良好家风。完善家校合作平台,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家校协同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拓展网络新媒体家庭教育服务功能。开展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完善家庭教育社会组织监管评估机制,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方式为特殊困境家庭提供专业化服务。
建立健全全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统筹发挥校内外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体育资源、科技资源、国防资源和企事业单位资源的育人功能,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免费向学生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探索推动中小学在学生社会实践、特长培养、研学旅行等方面与社会力量开展合作,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有效衔接。加大科学成才观、教育观宣传力度,缓解社会教育焦虑,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专栏2 新时代立德树人计划 |
坚持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评选一批中小学德育优秀课案例,建设100所中小学德育工作示范校,认定100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色示范课堂”、设立100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遴选建设一批“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建设2000所以上青少年校园足球、篮球等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14个市级中学生艺术团、10个高校高水平艺术团、150所自治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在每所学校建设相对固定的劳动教育场所,在全区建设20个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100所劳动教育示范校,新建120个自治区级中小学研学实践基(营)地。 |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优质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计划、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计划和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高质量惠及全区人民。
一、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结构。坚持公益普惠办园方向,优化区域幼儿园办园结构,促进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优化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重点优化城市新区、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区、旧城区改造安置区、产业园区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优化农村学前教育布局,每个乡镇至少要办好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万以上人口的大镇要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在村级幼儿园难以覆盖的偏远山村,可设置公办幼儿园分园。
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支持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新建一批城乡公办幼儿园,提高当地幼儿入读公办幼儿园的比例。持续推动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扩大城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按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推动小学附设幼儿班、附属幼儿园独立办园。
强化办园行为规范和保教质量监管。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配备丰富的玩教具材和幼儿图画书,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进科学保教。坚决扭转和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在生活中学习、在游戏中成长。加强幼小科学衔接,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双向协同、有效衔接,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鼓励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并为周边婴幼儿服务机构提供育儿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深化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实现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加强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建设。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立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中心,发挥辐射指导作用,统筹做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教研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强化过程性评估,指导教师提高实践能力。严格教师持证上岗要求,严把幼儿园教师准入门槛。强化幼儿园安全防护、收费、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专栏3 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计划 |
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区4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认定;新建、改扩建1200所公办幼儿园;扶持发展5000所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50个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建设。 |
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支持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保障路途遥远学生的寄宿需求,保障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质量。优化义务教育公民办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
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齐必要设施设备,保障教育教学需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持续消除大班额,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对先行先试的县(市、区)给予倾斜支持。
深化义务教育关键领域改革。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培育、评选机制,加强优质教育教学成果推广、应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后均衡编班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分学科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建立健全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制度。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修订和实施监测机制,制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南,建立审议评估和质量检测制度,强化校本课程监管,建立学校间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对教辅、课外读物等教学材料进入学校的审核把关。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小、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深化学区制管理改革,支持优质中小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和新办学校发展。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大力开展课后服务,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专栏4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计划 |
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等化配置,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到2025年,20%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深化义务教育关键领域改革,建设10个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10个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示范区,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
三、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优化学校布局结构,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设区市为单位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按每10万—15万人口设置1所普通高中。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重点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控制普通高中班额,基本消除“大班额”,加快消除超大规模学校。有序引导初中毕业生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总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学籍转换,促进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优化高中阶段教育公民办结构。重点扶持优质民办高中学校发展。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初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和从业人员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提升普通高中育人水平。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拓宽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渠道,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和指导,积极探索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协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率。完善学校课程管理,加强特色课程建设,增强课程多样性和选择性。指导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指导教师培训,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调指导机制,加强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继续推进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模式、课程设置、培养方式、评价方式多样化特色化。密切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招生衔接,扩大考生与高等学校的双向选择权。
专栏5 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计划 |
实施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新建50所、改扩建180所(次)普通高中。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发展至160所,建设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40所。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建设50个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3个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自治区级示范区和100所示范性普通高中。 |
四、推进民族教育提升发展
全面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强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立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联动机制,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理论研究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资源整合,创建100所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和一批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学基地。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活动,构建具有广西特色的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理论研究及教育教学体系。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和学校特色发展建设。建设100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特色学校。加强民族语文教材和课程资源建设,完善教育教学体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民族语文教育质量。
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实施自治县、民族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民族聚居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发展民族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民族班,增强职业教育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吸引力。加强高校民族特色学科建设。继续办好中小学民族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机会。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加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五、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协调发展
以融合适宜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协调发展。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幼儿园(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职部(班)或高中部(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培养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加快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每个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办好一所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特教幼儿园。有效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支持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部)。探索超常儿童特殊教育途径。深化特殊教育改革,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推动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进“教育教学+康复”,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加强特殊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全面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开展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高级职称评聘比例。
六、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完善随迁子女受教育政策。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义务教育学校,鼓励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重点加强对无人监护和双亲在外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进一步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等群体教育优待工作。
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学生资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精准确定受助对象,加强教育、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和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就业帮扶,进一步增强资助育人实效。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第三节 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坚持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服务全产业链、全生活领域和全生命周期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积极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新增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向中小城市布局,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完善从中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建设,支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试办职业本科教育,规范长学制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力度,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以对口合作、集团化发展等多种形式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衔接。统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效益。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二、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职业学校达标建设,积极改善实习实训条件,不断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全面达标,进一步夯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础。继续实施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集中力量建成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推动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和职业学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三、健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机制
统筹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等建设试点对象,持续推动建立以城市为节点、以行业为支点、以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发展路径与模式。深化产教融合,建设一批成效明显、示范性强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园区),服务广西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积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创新型企业、重点产业协会牵头作用,联合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组建实体化运作的自治区级示范性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支持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地等。鼓励职业学校面向一线开展科技创新,强化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在职业学校建设股份合作制工作室。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支持体系,培育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比例达到70%。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组合式激励政策,对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按规定给予支持。依托职业学校、规模以上企业等主体建设一批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批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产业发展的实体化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健全运行机制,开展政策咨询、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推进产教对话。
四、加快培养新时代“广西工匠”
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大幅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职业教育比重,加快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壮大实体经济人才根基。积极开展重点领域工匠培训,推动职业教育专业与产业精准对接,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专业集群。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学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能。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引导职业学校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标准,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展“引企入教”改革,探索设置“产业教授”等创新性岗位。扩大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规模。推动构建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相匹配的专业课程体系,主动融入更多新科技、新技术内容,将行业、企业所需职业素养与职业文化要求全程融入理论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通识能力和专业基本能力。强化学生实习实训,确保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一半以上。不断完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
五、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
坚决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不合理用人导向,推动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务职级晋升政策,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贯通机制,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推进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有关政策,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举办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加大对职业学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培养和传承工匠精神。完善技能人才荣誉体系,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社会氛围。
专栏6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 |
加强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推动6所以上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重点支持建设120所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9所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学校、120个中职品牌专业和60个高水平高职专业群。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建设10个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园区)、1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10所校企协同育人成效明显、产教深度融合、产业特色鲜明、示范引领作用强的产教融合型高校。支持建设产教融合综合信息归集共享平台。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50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门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 |
第四节 推动高等教育振兴发展
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实施高等教育振兴发展计划,完善高校分类发展政策体系,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推动卓越研究生教育发展,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广西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一、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
优化高等教育区域结构,加快推进南宁教育园区和桂林高校集聚区建设,支持在高等教育资源薄弱的区域设置高校,形成两极带动、区域协调、结构合理的高等教育新格局。完善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促进高等教育布局与产业布局和社会发展需要相衔接,支持建设区域产业发展急需的工学、农学类应用型高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促进本专科高校协调发展,支持成人高校整合资源改制转型为普通高校。遵循高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校序列。
二、推动高校分类发展
健全高校分类发展政策体系,以办学目标定位为基础对高校进行分类,加强分类设置、分类指导、分类支持和分类评估。综合运用分类评价和高校预算拨款机制改革等办法,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内涵式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支持高水平大学适度拓展办学空间,统筹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内涵提升和外延扩展、新建校区和既有校区,加强基本建设。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推动应用型高校加快发展,对标广西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评价指标,加快建成一批对区域和产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高水平应用型高校。新增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主要向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倾斜,经费投入重点用在加强应用型高校实验实训实习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民办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行动。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支持行业特色院校发展。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健全转设后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机制。积极发展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的高等继续教育。
三、提升本科教育教学水平
开展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攻坚行动,深化普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带动新时代本科教育创新发展。落实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形成一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支撑载体。加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坚持以本为本,推动教育教学资源向普通本科教育聚集。实施高水平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计划。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三级专业认证和普通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深化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改革,进一步完善全区高校高水平质量保障体系和高校内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人才培养、教学过程和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质量要求,加快建设大学质量文化,切实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坚持和完善普通本科高校校(院)长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述职制度。严格学业要求,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
四、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加快推进高水平高校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通过政策扶持、协同创新、国际合作等途径跻身国内同类一流大学行列。深入推进“部区合建”广西大学,加强“省部共建”高校建设。支持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建设国内同类一流大学。引导高校瞄准关键领域和学科前沿,推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持续加强广西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分层构建一流学科体系。优化学科布局,建设一批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使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国际国内一流水平。聚焦学科优势特色,突出培养一流人才战略使命和服务贡献能力,完善成效评价与支持机制。建立政府、高校和社会共同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协作机制。
五、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
实施新时代广西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质量提升工程。面向广西重大战略需求,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和学位授权点结构,加快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支持一批高校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立项建设一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一步深化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分类加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着力增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开展高水平研究生导师培训,推动导师深入人才培养一线、思政教育一线、科学研究一线,切实提高研究生导师“导学导研”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统筹运用学位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加强质量管理与监控,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强化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六、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质量
持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全覆盖、多层次、个性化”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建设,鼓励高校创建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选树一批示范园。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支持高校间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建立跨学校、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新机制。加强专业化创新创业指导,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毕业生投身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新创业。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政策和服务向高校延伸。积极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供需对接平台,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参军入伍。组织实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项目,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支持毕业生到新就业形态创新创业、灵活就业。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提供充分就业机会。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精准帮扶,面向未就业毕业生开设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简化就业报到手续,建立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实现从追求就业率向提高就业质量转变。健全就业综合评价反馈体系,开展就业状况跟踪调查,为高校招生、人才培养、学科专业调整等提供数据支撑,形成就业和培养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
专栏7 高等教育振兴发展计划 |
推动普及高等教育,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扩大学位容量。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动一批高校和学科达到或接近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继续实施广西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分层次支持建设60个左右高水平学科。落实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双万计划”,重点支持建设150个国家级、315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支持建设120门国家级、900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实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项目,支持5所左右高校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0所左右高校立项建设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立项建设30个左右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和50个左右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遴选建设30个左右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项目和一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第五节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坚持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实施强师惠师计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振兴教师教育,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待遇地位,夯实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石。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全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师范生培养和教师生涯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将立德树人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加大师德典型宣传,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弘扬师德正能量。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师德督导和违规惩处,实行师德负面清单制度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制度,建立多元监督体系。加强对高层次人才、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的教育引导,增强工作向心力。建设一批师德师风教育基地,开展示范性师德教育及师德师风情况监测。
二、构建高水平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推进教师教育体系改革。合理调控师范院校师范生招生计划,积极引导更多优秀学生报读师范专业。鼓励高等学校与市县人民政府开展校地协作,建立高校与政府、企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办好一批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改进师范院校评价,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加强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建设,支持综合性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稳步推进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促进师范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优化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师培养规模结构,实现培养规模结构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开展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定向培养一批乡村学校、乡镇幼儿园和紧缺学科教师。提升教师培养层次,扩大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规模。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强化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增强师范生教师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
着力提升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队伍,形成覆盖大中小幼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培训体系。实施教师全员培训,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规定,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培训教师能力。完善教师培训监管评价机制。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程、八桂教育家摇篮工程,培养一批基础教育领军人才。深入实施“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骨干教师、校(园)长培训。实施广西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行动计划,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面向职业学校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面开展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加强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重点培养一批普通本科专业带头人。适应特殊教育随班就读为主要安置形式的需要,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质量。推动构建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机制,提升教师信息素养。制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广西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自治区、市、县、校教研体系,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实施3年一周期的教研能力提升行动,促进教研队伍专业化发展。
三、深化教师管理机制改革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盘活事业编制存量,统筹教师编制配置和跨区调整,以县为单位科学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育需要。落实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县域内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教师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教职工编制管理调配、学校负责教师聘用和日常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适应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加大普通高中教师补充力度。根据学校学生数变化情况,动态核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编制,探索采取固定岗和流动岗结合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采取“编制+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总量管理模式,根据高校办学规模补足配齐教职工。
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提高中小学(幼儿园)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探索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继续开展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准入、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超过一半。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建立符合实际、利于激励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推进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简化进人程序。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和评价制度改革,推动高校自主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任。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校企人才“互派互聘、共培共享”模式。
四、构建科学的教师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符合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教师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奖评优首要要求。把认真履行教育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强化一线学生工作要求,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规范科学引文索引(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推进分类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进一步建立重贡献、重水平的科研评价导向。推动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
五、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落实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推动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推进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
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落实教育惩戒规则,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深入推进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报表填写、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事项,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健全教师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定期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表彰及教学成果等次评选活动,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强化尊师教育,厚植符合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
专栏8 强师惠师计划 |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完成50个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加大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力度,每年完成10万人次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中小学体育美育等紧缺学科教师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500名。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推进职业学校和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 |
第六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落地,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语言文字教育,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动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及学校、教师、学生和用人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完善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全面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推动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分步推进,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开展改革试点,鼓励基层探索,推进差别化创新。加大对成功改革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改革受益面。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统筹推进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全方位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加强独立思考、逻辑推理、信息加工、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等关键能力考查,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科学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管理和使用办法,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加快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区统一命题。深化中高考考试内容改革,加强命题评估,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完善评分标准,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命题队伍、命题场所和标准化考场建设。深化高考加分政策改革。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模式,扩大分类考试录取考生在高等职业学校录取考生中的比例。进一步规范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三、完善终身学习制度
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推动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探索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制度,强化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衔接。建立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完善终身教育学习成果转换与认证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完善终身教育监管制度,加大对终身教育机构办学和质量的监管力度,规范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的招生、考试、发证、收费和其他办学行为。完善学习者激励机制,将学习成果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多主体分担的终身学习经费筹措机制。推进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乡村创建。
多渠道扩大终身教育资源。落实职业学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持续推动职业学校扩大培训规模,保持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支持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推动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类高校继续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创新,促进高校网络教育规范创新发展,建立和完善高校继续教育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机制,形成学习形式多样、质量要求同等的继续教育办学格局。推动高校依托学科专业优势,与部门、企业、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开发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终身学习需求。丰富数字资源供给载体和方式,提供电视、广播、电脑、手机与各类移动终端的全媒体学习资源获取方式,建设泛在、开放的学习环境,构建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智能化平台。
提高终身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发展基于工作场所的继续教育,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足额提取培训经费,确保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生群体、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开展技能培训,健全培训模式和机制,提升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办学服务网络。推动广西开放大学和设区市开放大学设立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和老年开放大学。探索康养学游教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新模式。在老年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卫生护理、文化艺术等领域建设一批社区教育示范基地、终身学习体验基地。
四、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教育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在相关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化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教育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推进高校、中小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在专业设置、编制及岗位管理、进人用人、教师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科研管理、经费和资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向高校放权。推动各地根据管理权限向中小学、职业学校下放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经费使用、设施设备配备、资产处置、待遇分配、绩效奖励等方面的权力。
积极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和方式,加强对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教育质量评价和监管方式,健全学校教育诚信体系,加快培育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有序引导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健全与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强化数据资源整合,探索新技术在教育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教育政策研究,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教育智库,健全教育战略咨询机制,加强对重大教育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及政策储备。
五、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优化民办教育资源供给。明确办学准入条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依法办学。建立民办学校准入负面清单,吸引优质、有品牌特色的民办教育机构在广西投资办学。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合作办专业、办非独立法人二级学院。鼓励基金会办学模式,建立捐赠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推动“教育+产业”业态融合,积极支持教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健全法规规章,稳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按照自主选择、科学分类、平稳过渡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完善分类扶持政策,健全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管机制。建立民办学校办学评价指标体系,健全规范有序的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探索制定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民办教育的督导。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完善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规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严格监管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规范民办学校融资行为,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完善董事会(理事会)、校长办公会和监事会等议事决策制度。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行动,理顺公有主体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体制机制。
提高民办教育质量。引导民办学校科学定位,坚持特色发展、优质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公办学校采取对口支援、帮扶薄弱学校、开展师资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帮扶民办学校。组织实施民办优质示范校和特色专业建设,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建立教育质量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民办学校招生指标、专项资金以及相关支持政策挂钩。
六、推进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
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议事日程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强化各级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动各级语委委员单位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提升全区语言文字治理能力。
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坚持“聚焦重点、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的新时代推普工作方针,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聚焦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农村地区,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普及情况调查。实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同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普通话推广,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薄弱地区普及程度和农村普通话水平。建设10个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乡村。大力开展大学生推普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全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创新开展全国推普宣传周和常态化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坚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各个环节,提高广大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打造一批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提高乡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推动“童语同音”工作。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展“家园中国·经典润乡土”中华经典传承推广特色活动,创新举办汉字听写大赛、中华经典诵读大赛等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建设5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培养1000名中华经典诵写讲骨干教师。大力推进语言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推进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建设,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实施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开展语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保护工作。加强语言文化博物馆建设。
增强语言文字服务能力。以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为重点,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推动语言文化研究基地建设,提高语言文字智库辅政水平。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语言文明教育,建设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拓展深化语言文化研究和交流合作,重点面向东盟国家开展文化交流互鉴活动。
第七节 全面提升教育服务贡献能力
坚持发挥教育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实施教育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推动教育服务乡村振兴、产业振兴和科技创新,深入推进教育融入区域发展,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推动教育服务乡村振兴
大力振兴乡村教育。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不摘”要求,保持政策连续性。健全控辍保学工作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扎实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健全促进城乡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深入推进城市学校结对帮扶农村学校,缩小校际差距。鼓励和支持乡村学校挖掘利用乡土文化资源,推动学校发展融入乡村振兴。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乡村教师配备方式,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定向培养等方式为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幼儿园、中小学补充教师。加大乡村教师公费培养力度,支持师范院校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培养优秀师资。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银龄讲学计划,引导教育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规范乡村学校人员管理,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畅通城乡教师双向交流渠道,拓展乡村教师多元发展空间。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
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大力发展面向“三农”的职业教育,整合农业教育资源送教下乡,开展面向农村的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大批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到2025年,新增培育高素质农民8万人以上,着力培养大批农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企业家、农产品网络营销师等农业领军人才。创新和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培训模式和机制,充分发挥涉农职业学校和县级中等职业学校的阵地作用,开展订单式定岗定向培训。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以及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及专业种养能手等,探索开展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培训,建设技能型乡村。依托涉农职业学校建设覆盖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深入推进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建立健全政府、工会、用人单位和学习者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和适应农民特点的考核评价方式,激励在桂务工、有学历提升需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加大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力度,深入实施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为乡村振兴、农民致富培养带头人。落实国家面向农村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促进城乡入学机会公平。
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实施高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组织高校开展生物育种、农业机械化、智慧农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技术攻关,加快涉农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涉农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业主产区提供智力、科技、产销帮扶等服务,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二、推动教育服务产业振兴
加大产业人才培养力度。按照学校自主调、市场调节调、政府引导调的思路,探索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机制,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涉海类、师范类等紧缺专业人才。深化新工科建设,紧密围绕工业强桂战略,面向西部制造强区、海洋强区、生态经济强区、现代物流强区、数字广西、交通强区等建设需要,开展专业优化、调整、升级和新建工作,加强生物工程、第三代半导体、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相关专业布局,加快培养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海洋装备、先进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加快新医科建设,面向健康广西建设需求,深化医教协同,加强宽基础、重人文、高质量的医学本科教育,健全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和健康领域人才短板。服务广西大健康产业发展,加快培养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护理与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加强新文科建设,服务建设文化旅游强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等,推进文科专业优化、课程提质、模式创新,培养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文科人才。推进新农科建设,服务打造现代特色农业强区目标,大力培养知农爱农、强农兴农的新型卓越农林人才。优化涉农学科专业设置,加快一流农业学科建设,推动广西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集群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强化广西现代服务业发展人才支撑,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加强现代物流、法律服务、港航服务、会展服务等专业人才培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围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建立一批全区连锁型职业教育集团,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依托高水平专业(群)和优势特色专业,以广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需求为导向,与行业企业共同建设一批产教深度融合、产业特色鲜明、辐射能力强的产业学院和一批自治区级应用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业学院推进育人模式改革,培养一大批支撑广西产业发展的新时代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普通本科高校以广西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建设一批紧密对接广西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一定建设基础、办学特色鲜明的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打造一批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自治区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加强协同创新,推动高校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产业、龙头企业深度合作,联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合作建设研究院。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军民融合,加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以提升专利质量为导向,推动高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创建示范性大学科技园,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人才。
三、提升教育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创新人才系统培养和开发利用。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对人才能力素质的新要求,统筹设计各学段育人目标、教学标准、培养方案,更新教育理念和教育内容,推进学生科学素质提升。加强核心素养培养,重点打造一批科学教育活动品牌,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校园科普联合行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推动一批基础学科较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放优质科技教育资源,建立中小学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发现和培养青少年拔尖创新人才模式。积极搭建引才平台,重视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内外学术前沿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着力改善研究环境,赋予高端人才更大的队伍建设、经费支配、技术路线自主权,探索符合科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评价方法,完善高层次人才综合社会保障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强化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任务在高校落地生根,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完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布局,紧扣创新型广西建设任务,推进新一轮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一批高校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支持高校申报建设一批数学、物理和生物等基础领域科学研究中心。瞄准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和重点产业核心技术问题,强化科技攻关,推动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打破学校学科、专业和院系壁垒,鼓励高校与地方、产业合作共建科技研发和转化平台,支撑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并形成持续创新能力。
推动广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深入开展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究。加强东盟研究,推出更多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探索建设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加强实证研究、公共政策仿真研究。依托高校学科、专业、人才优势,打造若干特色鲜明的专业化高端智库,提升服务咨政能力。鼓励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广西整体学术影响力。加强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深化科研评价改革,破除科研评价“唯论文”不良导向,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提升教育服务区域发展能力
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服务产业发展为主线,优化区域教育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区域间互联互通协作机制,推动区域教育合作平台建设,促进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构建以“一轴两区三带”为重点的教育空间布局。
推动南北纵向发展主轴高等教育协同发展。主动融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战略,以南宁、柳州、桂林为重点,推进高等教育发展政策融通、功能互补、服务共享。深化科教融合,支持高校联合中直驻桂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部门,布局建设大型创新研究平台,开展协同创新。引导和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面向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对接人才和创新需求,支持高校建设应用导向的产学研用合作平台,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助推产业振兴发展,打造校城联动新样板。支持柳州市深入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建设。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人才集聚和技术创新优势,支撑强首府战略实施,服务桂林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推动南北纵向主轴带高校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长江教育创新带高校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合作体,服务产业大通道建设。
深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教育合作发展。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六市教育协同发展,探索建立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激发一体化发展活力。高质量办强首府教育,支持南宁高校重点加强与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相关的学科专业、创新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优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六市普通本科高校、职业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结构,支撑现代临港产业发展。鼓励北部湾经济区高校与国际优质高校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依托高校加强专业化新型智库建设,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教育振兴发展。进一步加大对老区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持续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拓展老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提高相对贫困群体教育保障水平。积极扶持老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升综合能力。支持高校和职业学校面向有色金属、健康养老、红色文化旅游和农业等老区优势产业建设特色专业,培养特色人才。推动高校紧密围绕老区革命遗址、生态、林业资源等保护修复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校地合作,提供技术服务。
促进珠江—西江经济带教育创新发展。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体系,努力提升珠江—西江流域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提供教育配套服务。深化粤桂港澳普通本科高校、职业学校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对标粤港澳大湾区职业培训标准,打造一批服务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的人才培养基地。支持与粤港澳大湾区开展人才交流互动和院校对口合作,拓宽与粤港澳大湾区在学术交流、合作互访、跨区域教研协作、共建教学平台等方面的渠道。
打造边境教育示范带。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新时代兴边富民政策措施,实施边境地区教育提升工程,完善边境地区学校布局规划,“一县一案”编制实施方案,持续改善边境县(市、区)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提升边境县(市、区)教育质量。研究制定对距边境线0—3公里学校教师、居民子女等教育优惠政策,优先支持边境县(市、区)办好距边境线0—3公里中小学和幼儿园,加强边境县(市、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国门学校。统筹推进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在边境学校打造若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和示范基地。
推动边海联动经济带教育特色发展。延展北钦防一体化效应,依托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推动形成以海带边、以边促海的教育发展格局。积极发展跨境职业技能培训,建设若干跨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对跨境劳务进行专业化指导,为进出口加工、国际产能合作和商贸服务发展提供人力支撑。推动职业学校专业结构与边海特色产业链有效衔接,重点面向农林产品、矿产品、电子产品加工、装配配套组装及民族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需求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优化技术服务。
专栏9 教育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
研究制定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大力振兴乡村教育,推进城乡中小学校结对帮扶,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广泛开展面向“三农”的职业技能培训。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做好国家面向农村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推动协同育人平台建设,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成40个左右自治区级示范性产业学院、20个自治区级应用技术研发中心。遴选认定50个自治区级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25个左右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100个左右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和30个左右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推进高校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
第八节 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开放合作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实施教育开放合作提升计划,拓展教育开放合作空间,统筹利用区内外教育资源,与东盟国家和周边省区开展务实合作,在交流互鉴中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一、优化教育开放合作布局
实施重点面向东盟国家的教育对外开放政策,持续推进与欧美发达国家教育交流合作,加强与大国、多边组织的务实合作,构建合作共赢的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建设中国—东盟教育开放合作试验区,探索新时代区域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新模式。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紧密联接海峡两岸,深化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主动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探索与沿线省(区、市)建立常态化教育协作机制。拓宽与西南中南及东部地区发达省(市)教育的交流合作领域,提高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支持和鼓励高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在理工农医等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依法建设高水平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规范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广西高校与国际国内知名大学或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通过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双导师制等形式加强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主体作用,吸引世界一流专家、学者来桂任教。积极引进港澳台优质智力资源,继续办好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内高水平大学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三、全面提升双向留学工作质量
全面规范来桂留学生招生、培养、管理和服务。继续实施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优化来桂留学结构,提升学历层次,提高学历生比例,提升教学和管理服务质量,大力培养各类知华、友华、爱华的优秀人才。继续定期举办“留学广西”国际教育展,做强“留学广西”品牌。健全来桂留学生服务体系,推进中外学生管理和服务趋同化,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留学教育,将广西建成东盟青年向往的留学目的地。充分利用区内高校和研究机构资源,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服务国内和周边国家的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加强面向东盟国家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教师公派出国留学工作选派机制,扩大与知名高校及机构的合作,推动留学目的地多元化发展。优化选派结构,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出国留学资助主体多元化。实施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重点选派职业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基础教育优秀校(园)长和学科带头人。完善出国留学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平安留学”机制。
四、深化人文交流
充分发挥广西独特的区位和人文优势,畅通与东盟各国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科研机构及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合作渠道,完善教育领域人文交流机制。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人文交流项目,促进民心相通。搭建高质量对外合作平台,继续举办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引导高校自主、高效、有序赴境外办学,推动应用型高校、职业学校协同企业“走出去”。加强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新时代青少年。鼓励支持更多教育专家、学者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参与国际学术活动、国际组织活动。创新人文交流方式,常态化运用在线、视频等方式开展教育对外交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力量,扩大中外青少年学生间的交流规模,增加交流频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青少年海外研学旅行。综合运用大众传播、群体传播、人际传播等多种方式,展示中华文化。支持海外华文教育,推动中华经典诵读海外传播。
专栏10 教育开放合作提升计划 |
全面对接广西“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建设中国—东盟教育开放合作试验区,深化与东盟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强化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打造“留学广西”品牌,提升来桂留学教育质量。深化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协同企业“走出去”,支持职业学校在东盟国家设立分校和培训中心等。加快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加强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新时代青少年。持续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到2025年新增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10个,来桂留学学历生占比达50%。 |
第九节 全面提升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
坚持把保障能力建设作为战略支撑,健全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加强依法治教,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积极防范化解教育领域重大风险,为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
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坚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原则,健全自治区统筹、合理授权、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制。坚持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投入,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确保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各级教育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政策,根据财力状况和教育发展需要,动态调整生均拨款标准和学生资助标准。坚持教育公益属性,按照政府、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原则,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考虑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普通高中、高校的学费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鼓励扩大教育社会投入的财税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
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推动教育经费使用结构重心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结构优化转移,从硬件设施建设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等转移,向困难地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健全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改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条件,全面落实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标准要求。逐步提高高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完善高校财政拨款制度。引导高校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教学科研投入力度,探索增加高校基础科研业务费。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强化使用管理。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适应现代财政体制、教育体制改革要求的教育经费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经费统筹权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监督,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落实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教育资金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加强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学校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配齐配强财务专业人员,完善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提升学校财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提升教育收费治理水平。逐步加强教育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发展规划和标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使用管理。推进资产绩效管理、共享共用工作,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和闲置资产调剂机制。完成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促进高校聚焦教学科研主业。
二、推动信息化时代教育创新
加强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将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基建的重要内容,加大投资力度,提升建设水平。统筹建设壮美广西·教育云,推动各类教育信息系统全面上云。建设广西教育网,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统一规划管理教育网络地址和域名,实现所有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绿色安全的互联网。加快推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和5G网络进校园。加强信息化终端配备,实现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环境全面普及、持续更新。探索学生个人学习终端应用的普及模式。推进实施“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行动”,推进校园环境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实验实训室、智能图书馆等智能学习场所,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办学空间,支撑便捷周到的教育服务与透明高效的校务管理,促进新技术与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全面融合。强化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监测预警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提升网络安全防护和保障能力。
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实施教育大资源共享计划,建设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联盟,推动政府保障基础性资源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化资源服务市场,整合汇聚各级各类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立多元共建、开放共享、优质普惠的数字资源供给模式,推进数字教材及资源规模化应用。引导建设区域特色资源和校本资源,支持开发乡村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自主学习等学习教育数字资源,鼓励开发基于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的新型资源,满足师生教与学多样化、个性化需要。支持面向教育薄弱地区开发英语、数学及音乐、体育、美术等数字教育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民族地区学校集聚共享。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和按需常态化应用,通过“电视空中课堂”、“直播课堂”、“双师课堂”等多种形式,助力农村薄弱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推动建设一批自治区一流线上本科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职业教育示范课。组织开展“互联网+教育”示范试点建设。
推进新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落实国家中小学线上线下教学融合发展计划,探索优化教学组织方式,推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探索“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变革教与学方式,普及新技术支持下的混合式、合作式、体验式、探究式等教学方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自主有效学习。推动普及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一站式教育服务,推动学校、师生常态化应用学习空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探索基于智能技术的教学评价创新实践,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采集、识别、跟踪和监测教与学的全过程,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开展多元化、过程性评价,实施基于大数据的多维度综合性智能化评价,使教育教学评价更加全面、立体、客观、有效。优化考试环节,探索智能出题制卷和智能机考,提高阅卷效率。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提高教师在线授课、网络教研、操作实践等基础能力。创新师范生培养模式,在教师准入、考核、评价中强化对信息化教学能力的要求,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将人工智能、编程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提升中小学生数字技能和素养。
推进教育管理与服务网络化智能化。加速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构建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教育评价、教育决策管理、教育智能化支撑服务体系。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升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标准体系,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教育数据动态更新、多源汇聚和一数一源,促进数据有序流动和开放共享。建设广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各类信息系统业务协同。推动通用业务系统建设,探索以提供应用服务替代建设信息系统,持续推进“平台+教育”服务模式,强化平台在“教、学、管、评、测”等方面的功能。创新教育大数据应用,支撑教育科学决策、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
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新业态。探索将教育信息化资源与服务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信息化建设,提供高质量的运维和支持服务。探索多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互联网+教育”新业态发展。建立健全在线教育资源备案审查制度、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促进“互联网+教育”新业态有序健康发展。鼓励普通本科高校、职业学校加强网信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信息化急需人才。
专栏11 “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 |
建设广西教育网,实现所有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绿色安全的互联网。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到2025年,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全覆盖。推进数字资源建设与应用,实现基础性资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段、学科全覆盖。推进“三个课堂”按需常态化应用。建设30个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区、100所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校。 |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健全以法律为核心的教育制度体系。坚持教育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持续推动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广西学前教育立法和职业教育法规修订等工作,构建体系健全、内容完备、层次合理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完善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教育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以法律法规保障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法用法机制,推进教育部门法治教育制度化和规范化,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教育领域各方面和教育工作全过程。全面梳理教育行政执法事项,厘清管理部门监管事权,强化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实施监管的能力。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加强非强制手段的运用,规范和推行柔性执法。
提升学校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构建学校法人制度,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决策与执行机制,提高学校办学活力和自我监管能力。加强高校法治工作,开展学校法治工作和治理水平第三方评价。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学校内部民主监督机制法制化。完善高校、职业学校理事会制度和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构建社会参与学校治理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把依法治理效能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的重要指标。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健全师生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加强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依法治理“校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创新学校制度,引导、规范集团化办学、微小型学校、网络学校、跨校办学等新办学形态发展,构建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立体融通的学校制度,推进未来学校制度研究。
四、加强新时代教育督导评估
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健全工作规程,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建立健全常态化和专项化相结合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定期开展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加强督导评估队伍建设,充实督导力量,强化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聘任聘用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健全教育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等制度,推动公开监督和行政问责。
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和完善对自治区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完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分级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履职尽责,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破“五唯”情况作为教育督导、改革督查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功利化倾向,引导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复查工作,全面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组织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加强和改进学校评价与督导。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推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健全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制度,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接受综合督导制度。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和高等职业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绩效评估,加大对职业培训考察权重,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范围。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完善督学责任区,落实常态督导。推动各地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加强和改进评估监测。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现全区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全覆盖。开展广西普通本科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测,及时反馈结果,开展专项整改。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
五、健全教育领域风险防控机制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落实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责任制,细化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门和学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确保教育领域政治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健全完善教育领域风险研判机制,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心理健康、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支持建设广西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基地,推动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着力预防和解决校园安全和校园霸凌问题。加强校园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分级响应和应对处置能力,加快完善重大突发疫情防控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健全和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明确多元主体责任,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监督等制度机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章 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一节 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成效作为检验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首要标准。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领导改革发展,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联动和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教育部门、学校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把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任务要求全面体现在学校章程等制度规范中,以制度机制保障教育系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牢牢掌握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体制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学校管理等日常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课堂阵地监管。严格报告会、研讨班、讲座、论坛、培训机构等审批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牢牢掌握校园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从严管理校内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强内容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宣传展示平台。做好党员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涉教育舆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舆情动态,妥善处理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突发事件。
第二节 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对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的分类精准指导,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政治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院(系)议事决策制度。推动建设高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规范职能设置和运行机制,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现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全覆盖。完善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选派管理制度,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培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四史”宣传教育。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支部建设。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党支部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开展学校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大中小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做到应建尽建。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建强教师、学生党支部,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提升行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探索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措施办法,按要求配足配强高校专兼职组织员,实施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组织举办学校党组织书记、组织员等党务工作骨干示范培训,推动学校党务干部全覆盖、定期培训,持续提升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推动以加强基层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做好教师和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学校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加大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积极推进学校党建工作品牌建设。
建立健全学校党建工作评价体系,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督导,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理顺市、县两级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确保党建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加强对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完善高校党建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基层党建专项考核,全面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把落实党建责任作为教育系统干部年度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激励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责任清单,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格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严查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整治师生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强化政治监督,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积极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高校巡察工作指导,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健全巡视巡察整改促进机制,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建立强有力的督查督办制度。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选优配强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抓好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第四章 完善规划落实机制
第一节 健全责任分工和工作协同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规划确定的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推动本规划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年度计划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精心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教育发展问题的机制,推动规划与自然资源、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领域规划相互衔接,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教育规划实施的统筹领导,推进发展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与本规划相衔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将本规划总体部署落实到本地规划和政策中。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完善试点改革制度,推动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相结合,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加强分类指导,保护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实现特色发展,为其他地区探索道路、提供经验。通过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实施策略。探索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规划的约束力。
第三节 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推动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和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搭建社会各界关心教育、建言教育、支持教育的平台,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多途径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建设,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和准确解读规划政策内容,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式方法,弘扬教育发展正能量。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利益问题,确保规划总体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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