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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

2025-11-12 10: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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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健全我区高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有效提升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教督〔20251号)及《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2025年工作的通知》(教督局函〔2025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提升我区高等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核心目标,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评定向、以评促建、以评督改、提质增强,推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托底、改善、提升,促进教育教学深化改革,引导高等职业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以适配新质生产力成长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吸引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二、主要内容

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适用对象是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高职专科专业的本科学校纳入办学条件监测范围。

(一)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

1.指标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由4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和46个监测点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校园建设、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4项,46个监测点中25个为基本监测点、21个为动态监测点。对基本监测点研判其达成情况,对学校办学条件基本状态做出判断,为学校举办方保障办学“门槛”、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依据;对动态监测点进行监测预警,为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参考。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体系》(以下简称《监测指标》,见附件1)。

2.监测方法。各高等职业学校每年按时在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填报数据,对照《监测指标》,形成《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年度自评报告》,于状态数据采集结束一个月内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和学校年度自评报告,对照《监测指标》对全区各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进行年度监测,形成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年度报告》,并将各校年度监测结果反馈给学校及其举办者。

3.结果运用。年度监测结果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方面和后续整改的重要依据。

(二)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

1.学校申请与自评。高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监测结果,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计划表》(见附件3)时间安排,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开展教学工作评估。申请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依托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对照办学条件监测指标体系和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自评,形成办学条件年度自评报告和教学工作自评报告。

2.专家评估与考察。包括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两个阶段。材料评审重点审读学校办学条件年度自评报告和教学工作自评报告,现场考察结合材料评审,聚焦主要专业(群)教育教学关键要素,发现人才培养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与学校进行深度沟通交流,推动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专家组教学工作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

3.结论反馈与公布。专家组评估结论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高等职业学校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4.结果认定与运用。教学工作评估指标由6个一级要素、16个二级要素和30个观测点组成。每个观测点的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2种。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待复评”“暂缓通过”3种。其中,“合格”观测点数量≥26个,评估结果为“通过”;“合格”观测点数量23个且<26个,评估结果为“待复评”;未达到“通过”“待复评”要求,评估结果为“暂缓通过”。

教学工作评估结果作为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核定、新专业备案、项目申报、经费划拨等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评估结果为“待复评”“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评估申请。对结果异常、突破办学条件底线以及“暂缓通过”且整改落实不力的学校,将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专业备案等措施。

5.学校整改与核查。教学工作评估结果为“通过”的学校对照反馈意见,形成详细整改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并在一年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结果为“待复评”的学校对照反馈意见,形成详细整改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并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评。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对照反馈意见,形成详细整改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并在两年内完成整改,重新申请评估。整改期间,自治区教育厅对学校整改情况组织适当形式的核查,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本轮评估原则上在2030年内完成,覆盖所有高等职业学校,应评尽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教育厅建立广西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组织实施机制,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协同推进。高等职业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开展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和教学评估工作。

(二)组建评价专家库

配合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联合组建、分级管理全国专家库,坚持来源多元化、年龄结构合理、专业背景覆盖面广等原则,确保行业专家和外省专家比例,同时加强专家培训和管理。按要求从专家库随机抽取79人组建评估专家组,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外省专家不少于2人。

(三)设立专项经费

设立全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专项经费,不向评价学校另行收取费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简、高效开展年度评估工作。

(四)统筹整合推进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年检、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与办学能力评价互认机制,与我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相衔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探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平稳有序统筹推进我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体系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计划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