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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校外培训行为“十严禁”的通知

2022-01-28 15: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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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广西校外培训行为“十严禁”》印发给你们,请提高认识,抓好“双减”政策落地后的第一个寒假这一关键期,结合线上巡查专项行动和线下巡查整治行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做好举报线索的受理、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常抓不懈,坚决防止“校外培训”反弹变异,持续巩固“双减”成果。

联系人及电话:刘鹏飞,0771—5815497;邮箱:gxxwjg@163.com

附件广西校外培训行为“十严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2022126


附件


广西校外培训行为“十严禁”


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双减”工作,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发挥好公众监督作用,现将自治区校外培训禁止行为、自治区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自治区“双减随手拍”便捷投诉举报方式公布如下,请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一、“十严禁”清单

(一)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活动。

(二)严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间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严禁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以“直播变录播”“线下变线上”方式或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四)严禁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五)严禁培训机构未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未通过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进行收费、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未按照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事宜等校外培训收退费相关违规行为。

(六)严禁在消防、住建、环保、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校外培训。

(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开展培训、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加重学生校外学习负担的行为。

(八)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以及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的广告行为。

(九)严禁培训机构未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协议,未按时发放工资。

(十)严禁未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违规开展培训。

二、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和各市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自治区教育厅 0771—5815497

南宁市教育局 0771—5500803

柳州市教育局 0772—2851554

桂林市教育局 0773—3680307

梧州市教育局 0774—3824978

北海市教育局 0779—3201323

防城港市教育局 0770—2883851

钦州市教育局 0777—2825940

贵港市教育局 0775—4573558

玉林市教育局 0775—2678832

百色市教育局 0776—2802272

贺州市教育局 0774—5138897

河池市教育局 0778—2109653

来宾市教育局 0772—4236667

崇左市教育局 0771—7837802

三、自治区“双减随手拍”便捷投诉举报平台

广大师生群众可通过微信扫一扫下方的广西“双减”举报随手拍二维码,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按照页面提示选择举报事件发生地址、填写举报内容及照片即可提交举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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