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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复函字〔2023〕1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1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5-22 16: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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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幼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缓解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师资紧缺矛盾,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我区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一直将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年的支教(任教)经历作为晋升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结合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我厅对中小学支教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探索建立更为符合我区教育发展规律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需求的政策体系。如,2013年,出台文件明确对患有重大疾病、身体残疾或家庭中有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单亲教师均可申请免除支教的要求。2014年,为加强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在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基础上,由各设区市统筹,以就近就便、市县调剂为主,每年选派教师5000余人开展支教走教工作。支教走教主要采用“市支持县,县支持乡”的方式进行,鼓励跨市支教,由受援市和支援市自主商定。2019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条件中,明确“非贫困地区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原国家贫困县(含县城)中小学校支教经历等同于乡村支教经历。”并将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送教下乡”活动纳入支教工作的范围。

目前,我厅正会同自治区有关厅局对现行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其中,就包括对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支教条件认定范围、方式等相关内容的修订。您在提案中建议,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小学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在继续保留全职支教模式的基础上增加兼职支教模式的建议,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支教认定条件修订方面给予了我们一定的思考。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加强与自治区各有关厅局沟通协调,组织有关专家对支教认定条件进行论证,在修订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和职称评审方案中吸收转化,完善支教走教管理办法,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切实推动我区教育质量提升,优化我区城乡师资配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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