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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42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21 17: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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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嘉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广西全面推广使用自助设备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下文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要求各地坚持政府引导、学生自愿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坚持学生饮奶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自愿饮奶,任何单位都不得下达指令性指标。

2013年9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13〕3号),决定撤销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废止原有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将“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整体移交给中国奶业协会,发挥社会力量和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学生饮用奶作为一般乳制品,统一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管。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明确:中国奶业协会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在全国的推广管理。中国奶业协会确认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推广协调。

2019年6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打造南方奶业强区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69号)提出:加大乳制品消费引导力度。出台我区水牛奶学生饮用奶标准,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增加产品种类,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普及乳制品营养知识和科学饮奶方法,逐步培养民众放心食用乳制品的习惯。我厅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加大乳制品摄入量。

我厅并非学生饮用奶推广协调机构,且设置学生饮用奶自助设备并销售奶制品需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等有关规定,积极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校内食品经营场所设置,同时继续强化学校健康教育,加强对学生的营养膳食指导,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饮食习惯。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7月12日

签发人:李清先。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赵彦彦,0771—58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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