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2021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文件精神,我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层层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2021年,我厅政策法规处荣获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韦海韬同志荣获2016-2020年全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统筹谋划,认真落实委厅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委厅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加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广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将法治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委厅年度工作计划一体研究部署推进;每年都主持召开党组会审定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工作要点,不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法治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并专款专用,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落实将委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述廉报告。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加强清单管理,推进政府职能优化。我厅持续推进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向自治区党委编办报送动态调整的《教育工作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二是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根据自治区政府《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教育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全国范围内和自贸区范围内的“证照分离”改革举措的落实,做好目录和实施清单的调整工作。新增“实施自学助学考试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备案”事项,制定《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组织登记和备案信息表》。三是优化监管内容和方式,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教育领域的全覆盖。制定我厅2021年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部门联合抽查清单及计划。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1项以我厅作为牵头部门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制度体系和质量不断完善提升。一是积极推动我区教育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我厅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规定》,并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教师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2021年至今共完成34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21年共完成1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关于落实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抓紧完成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清理政府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对我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委厅党组严格执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教育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对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明确规定重大教育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党组审议。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执法,健全政府牵头协调处理非法办学、违法收费等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安全稳定的教育重大违法案件的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重大法律风险的能力。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针对市场主体实施的教育培训活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修订教育系统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明确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我厅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2021年,我厅有2件行政应诉案件,其中,1件涉及行政不作为事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件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一审法院还在审理中,尚未判决。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七)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实践,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积极组织专题学习,举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委厅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委厅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了2021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等到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教育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应对涉法问题的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区教育系统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中有行政执法证的公务人员。在现有行政执法队伍中,接受过专业法律教育和培训的工作人员较少,教育行政法律理念和知识掌握不系统,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教育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存在差距。
(二)法治教育师资不足,青少年法治教育有效性有待加强。随着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正积极探索如何借助资源整合和创新教学形式,适应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在具体实施中,学校也面临着教师专业知识不足、教学内容陈旧、方式单一、社会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等现实困难。目前我区中小学的法治课教师大部分是由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兼任,少数是由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兼任,授课教师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法治教育课针对性不够强,教学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打算
(一)启动全区依法治教星级学校建设工程等专项工作,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计划用4年时间(“八五”普法规划期间),以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为基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星级学校建设工程,将各级各类学校全部纳入建设范围,推动我区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深入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教育系统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继续开展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监管。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会同市场监管、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办学等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加法治工作机构人员配置。持续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
(三)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7号)要求,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内部制度规范。
(四)做好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和载体的顶层设计,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性。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研究出台我区教育系统的“八五”普法规划,确保“八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丰富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教形式,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广西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拍摄法治微电影。继续办好全区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和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和资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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