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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09-17 18: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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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区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一)各高校要做好秋季学期开学“绿色通道”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时畅通无忧。因疫情防控原因,我区部分高校新生入学时间较晚,各高校要提前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及时摸底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特别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突发困难学生给予重点关注。

(二)秋季学期开学后,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各校2021级新生全部采取线上申请方式进行,由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学校认定后可导出相应表格存档。其他在校生仍按照线下申请程序填写纸质《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进行认定后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导入系统。上述系统操作方法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告知。

(三)对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要在秋季学期开学时重新做好身份认定,凡经过脱贫户家庭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在同一学校同一学段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进行身份认定。

二、认真做好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分配名额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分配名额见附件2。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分配名额见附件3。

(二)评审程序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审采用学生线上申请方式进行,由学生登录系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各高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和本校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初审、公示工作。各高校在系统提交初审名单后,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系统复审。各高校于10月20日前从系统导出国家奖学金所需材料后盖章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仍按原来线下申请程序进行,经学校评审后须将最终确认受奖励名单导入系统。

3.国家奖学金须报教育部审批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须报我厅审批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将分别由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

1.国家奖学金项目

请各高校在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从系统导出打印两份材料并在指定位置盖章,要求一份装订成册,一份不需装订,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不需报送。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特别要求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低于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

(3)《 XX学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见附件7)。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项目

请各校将以下材料在指定位置盖章并装订成册(每个项目一式1份),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9);

(2)《2021—202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1)。

三、分批分阶段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一)各校要切实加快高校各类学生资助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和发放效率,采取“先老生、后新生”分批资助方式,老生、新生分别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和报到后一周内要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程序,认定一批,发放一批,杜绝等候本学期所有受助学生认定完成后再统一发放的做法,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请各高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下达全年预算金额,分批做好在校生和新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助学金发放完成后,请各校于12月20日前将受助学生名单导入系统,并同时将《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1〕46号)等文件,将上述奖助学金预算下达至各相关市财政局、教育局和区直主管部门。四所新增高校国家助学金待新生入学后进行追加预算。

(二)国家奖学金作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级别高、荣誉性强、激励作用明显。为了深入挖掘国家奖学金等资助政策的育人功能和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期望,各校要适时举行国家奖学金颁发仪式,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出席仪式并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着力面向受奖受助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受奖受助学生通过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引导他们积极为学校、为社会做贡献。  

联系人及电话:于老师,0771—5815566。邮寄材料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513室。

附件:1.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高校国家助学金资金预算金额分配表

4.高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5.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XX学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8.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9.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0.2021—202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1.2021—202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12.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3.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受助学生发放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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