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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12-16 17: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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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广西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16日


广西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广西新篇章的关键时期。为推动广西民族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广西教育现代化整体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和总体要求

(一)发展背景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广西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同时也是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拥有丰富的语言资源、多样的民族文化、独特的区位优势,肩负着特殊的民族教育发展使命。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先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推动实施《“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等,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明显增强,民族文化传承不断创新,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全区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正发生格局性变化,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当前,全国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期。对应于广西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对人口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提出新需要,城乡一体化发展及乡村振兴对学校建设提出新要求,稳边固疆对边境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新期盼,新时代深化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交融提出新任务。

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广西民族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不够完善,边境县(市、区)、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民族乡这些特殊类型地区的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开展不够广泛,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健全等。必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把握发展规律和新特征新要求,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奋力开创“十四五”时期广西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导向,牢牢把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根本问题,加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推动民族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为奋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新征程培养各民族高素质人才。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铸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区民族教育事业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区情优势,讲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建设壮美广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故事,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公平受教育权利。积极补齐民族教育发展短板,努力扩大优质民族教育资源供给。强化资源科学配置,重点支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优先发展,缩小发展差距,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教育获得感。

坚持提质增效。尊重教育规律和少数民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内涵建设,突出发展特色,全面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民族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面加强,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实现全覆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取得阶段性突出成果,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形成常态化机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特殊类型地区[1]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学校布局得到优化,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内涵建设加快推进,教师队伍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教师队伍保障得到加强,对口支援机制实施有力,边境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交融取得新进展。壮语文教育教学改革稳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民族文化育人功能进一步凸显,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有效推进。

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大中小学民族班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新进展,高校民族特色学科发展和创新水平明显提升,高水平民族学科及教学科研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推动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责任

1.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

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切实发挥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基础阵地作用,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等教育教学各环节和评估评价体系。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提升教师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实施“童语同音”计划。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引导学生准确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校园语言文字品牌创建活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2.全面推进三科国家统编教材使用。

深入实施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国家统编教材“铸魂工程”,全面推进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巩固义务教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成果,2022年前实现普通高中三科统编教材投入使用,到2025年前实现全区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全覆盖。推进三科课堂教学改革,提升三科统编教材使用成效。加强三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补充力度,补足配齐教师;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提高教师使用三科教材的能力。加强三科教学教研,探索三科育人模式改革,促进德育课程与学科课程有机融合。

3.深入推进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融入教育全过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和校园文化主阵地作用,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积极构建课堂教学、网络学习、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平台。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开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骨干教师。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创新活动载体和方式,提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研究。

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情和中华民族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各族师生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支持各级各类民族教育智库、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民族教育相关研究平台。推进民族教育领域研究成果应用转化。

专栏1: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工程

依托国家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建设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习基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与实践研究、社会教育与培训、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为各级政府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依托高校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化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创建100所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一批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学旅行基地。

(二)优先发展特殊类型地区教育

1.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优化学校布局,优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补足配齐基础教育学校教学设备、教学及辅助用房,全面消除大班额,不断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卫生厕所等生活条件,全面落实寄宿制学校“一生一铺”。按照“稳边、固边、兴边”的要求,“一县一策”修订边境地区学校布局规划,边境县(市、区)0—3公里学校及村级以上公办幼儿园应设尽设,完善融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元素的校园文化附属设施。

专栏2:边境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统筹各级各类项目资金,全面改善边境县(市、区)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学校标准化配套设施,建立学校教学设备更新、现代化教学仪器配备以及维修维护常态化保障机制。办好边境县(市、区)0—3公里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加强边境县(市、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国门学校。将口岸所在乡镇现有中心学校建设成标准化优质学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对边境县(市、区)学校开展对口帮扶。推进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在边境县(市、区)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和示范基地。

2.全面推进内涵建设。

以提高县级教研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师范院校专家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高校、市县教研机构、中小学三级联动,融教学示范、培训、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新型教研体系。建设一批精品在线教育课程资源,积极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等教学方式,推动建立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普惠共享和精准推送,形成开放、合作、高效的教学模式。加强校训、校歌、校徽等标志性载体建设,进一步凝练提升学校精神。强化图书室、校史室、陈列室等场所的教育功能,推动学习区、活动区、休息区等空间资源的适时转化与重组。启动实施学生阅读工程,统筹校内外文化资源,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吸引力强的读书活动,培养各族学生爱读书、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

3.不断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政策。

实施国家、自治区公费师范生、中小学教师招聘政策倾斜制度,解决学校教师招聘难问题。“国培”计划、“区培”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向特殊类型地区学校倾斜。鼓励引导国家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特殊类型地区学校服务。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学校教师。加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优先为特殊类型地区学校(教学点)教师提供保障性宿舍。对在边境0—3公里学校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边境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职称,边境0—3公里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应建尽建。

4.建立健全对口支援机制。

以师范院校为依托,组建教育指导专家团队,加强对特殊类型地区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指导。统筹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定点对口特殊类型地区学校帮扶机制,更新受援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理念,提升中小学校长治校能力和水平,帮助受援方发挥优势特色办学,培育受援方“造血功能”,帮助学校全面提升教育质量。遴选一批优质学校与边境乡村学校结成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并在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等领域对口帮扶。

(三)推进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交融

1.稳妥开展壮语文教育。

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各族学生正确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的要求,根据教育发展水平、语言使用实际和需要开设壮语文课程。合理布局开设壮语文课程的学校,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壮语文教师队伍和教学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壮语文教育教材及课程资源建设,编写修订中小学壮语文教材教辅,开发学前壮语文教学性课程资源。深入开展壮语文教学教研和教学指导,提高教学水平。建立壮语文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机制。

2.推动民族文化传承教育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广西独特的红色文化、稻作文化、歌圩文化、铜鼓文化、长寿文化、边关文化、海洋文化等资源优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将民族文化传承教育与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教育教学改革有机结合,推进优秀民歌民剧、民族舞蹈、民族传统体育进课堂。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推动相关学科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进校园,常态化开展“非遗进校园”“国学进课堂”等活动,建设100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特色学校。充分利用国家重大纪念日、“壮族三月三”等节庆纪念日,结合地方、学校实际,设计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学校组织开展校园节庆活动,打造一批展现中华文化自信、体现广西地域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品牌。

(四)提升少数民族人力资源开发水平

1.建立健全民族班教育体系。

完善大中小学民族班人才培养体系。落实民族班学生教育优惠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混合编班、混合住宿,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规范民族班招生,适度扩大规模。民族班招生向边远贫困地区、边境地区以及接受民族语文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倾斜。探索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开设民族班。

2.推进高校民族预科教育教学改革。

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管理政策,改革培养模式,优化课程设置,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养质量。指导区内高校结合学校实际选择预科培养方式,鼓励高校由集中培养向自主培养过渡。加强预科教育基地办学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实施预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制度。探索预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有效衔接,鼓励预科学生在预科期间提前选修本科阶段通识和基础课程,推动学分互认。

3.加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

持续推动高等教育民族特色学科内涵发展。优化民族特色学科结构和布局,建设一批特色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加强民族特色学科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民族特色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力度。支持民族高等教育、民族职业教育发展,完善民族教育体系,推动右江民族医学院创新发展,加强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招生政策,让更多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更高层次教育。逐步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提高报名资格确认及就业管理服务水平。着力培养一批民族音乐、民族美术、民族体育、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医学(壮瑶医学)等专业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各校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事业发展整体规划重点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具体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强化经费投入

各地要落实教育投入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保障民族教育发展需要,确保民族教育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严格经费使用绩效评价,进一步增强教育投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

(三)健全监测机制

强化综合考评,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符合实际的规划实施质量监测评估机制,通过教育信息系统、教育质量监测平台、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等统计平台加强监测,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1] 特殊类型地区:8个边境县(市、区)、15个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59个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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