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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021-12-24 17: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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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22年度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9号)精神设置、调整和撤销专业。

(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基本依据。专业目录内普通专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专业目录外专业、控制专业类别相关专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后再报送,我厅将征求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统筹区域内专业布点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三)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申请设置专业目录外专业,专业目录外专业名称、内涵不得与已有专业相同;增设我区已开设的专业目录外专业,应使用相同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并按专业目录外专业相关要求和程序设置;在现

有专业基础上设置专业方向不得超出该专业涵盖范围,名称不得与目录内已有专业名称(包括专业大类名称)相同或相近。专业方向不在招生录取或毕业相关证件中体现。

(四)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和驻地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做好专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点、按需设置,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坚决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连续3年全日制招生均未达到30人的专业要进行调整(涉农类、艺术类、老年服务类、健康服务类除外);布点率〔即开设某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数占全区或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比例,具体可查询《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职业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桂教职成〔2021〕32号)〕超过40%的专业由各市统筹,原则上不建议增设;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首次设置专业一般不超过4个,学校设立3年内可累计新增8个专业,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新增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专业增加数量不得超过1个(即新增专业数减撤销专业数,差值不超过1)。新设置专业原则上5年内不得主动撤销。原则上不设置与2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衔接的1年制专业。

二、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主申报。

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办学优势,自主申报设置新专业并按照要求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附件1)。

(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方行业、企业、就业市场对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情况,统筹区域内专业布局结构,审核驻地和辖区学校申报设置的新专业,同步做好原有专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工作,并按要求填报《2022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2)、《2022年市级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成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未经驻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所申报设置的新专业一律不予备案。

(三)备案与公布。

我厅根据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结果,对目录内新专业设置结果进行形式检查及汇总备案,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专业目录外专业及控制专业类别相关专业的申报材料,并向社会公布设置结果。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

(一)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汇总的纸质版材料〔包括上报公文、各设区市专业设置汇总表(含撤销专业)、各设区市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成员情况一览表各一式1份(专业目录外专业、控制专业类别相关专业需同时提交增设专业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至我厅,联系人及电话:邱建华,0771—5815178,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二)各设区市所有材料(包括上报公文,专业目录外专业、控制专业类别相关专业申请表,专业设置汇总表、评议委员会成员情况一览表等)电子版以“××市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命名,邮件主题注明为“××市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材料”,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送至邮箱:gxzcc001@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春鹏,0771—5815182。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2022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3.2022年市级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成员情况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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