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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2021-12-31 09:3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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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民教〔2021〕1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广西师范大学:

根据广西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厅启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打造100所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经学校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我厅审核,确定南宁市柳沙学校等50所学校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从顶层设计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各立项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过程,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常态化机制,不断改进和创新教育形式,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构筑好各族师生共有精神家园,不断增强各族师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多措并举推进创建工作

各立项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育人环境和教育活动载体建设,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宣传教育,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结合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主题活动,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对照《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估细则(试行)》,尽快编制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加强创建工作成果转化,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当地乃至全区一大批学校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立项学校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周期结束后,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三、加强创建工作保障

(一)加强管理和指导。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高校要加强对立项学校的过程管理,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列入本地本单位教育教学指导工作范围。及时研究、协调立项学校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我厅将统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等力量,组建专家团队,定期对立项学校开展调研、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要建立在党组织领导下,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为主体,各学科教师共同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育人团队。积极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专题培训,逐步规范和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管理、教学水平。

(三)加强经费管理和使用。

我厅将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按每校20万元的额度,分批次对立项学校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用于支持立项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校园环境建设、采购相关仪器设备、开发相关校本课程资源、开展非遗传承教育活动等。各立项学校要严格遵守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每年11月底前将创建工作情况和补助经费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厅民族教育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覃其文,0771—5815195,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民族教育处。

附件:1.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2.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估细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序号

设区市

县(区、市)

学校名称

学校类型

1

南宁市

青秀区

南宁市柳沙学校

九年一贯制

2

江南区

南宁市菠萝岭小学

小学

3

良庆区

南宁市玉洞小学

小学

4

宾阳县

宾阳县宾州镇第二初级中学

初中

5

马山县

马山县加方初级中学

初中

6

马山县

马山县百龙滩镇初级中学

初中

7

马山县

马山电白小学

小学

8

柳州市

市属

柳州市民族高中

普通高中

9

柳南区

柳州市西鹅小学

小学

10

柳江区

柳州市柳邕路第三小学

小学

11

三江侗族自治县

三江侗族自治县梅林乡中学

初中

12

三江侗族自治县

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苗族乡中心小学

小学

13

桂林市

市属

桂林市中山中学

完中

14

七星区

桂林市石油小学

小学

15

象山区

桂林市铁路西小学

小学

16

象山区

桂林市翠竹小学

小学

17

秀峰区

桂林市桥头小学

小学

18

荔浦市

荔浦市马岭镇初级中学

初中

19

梧州市

万秀区

梧州市第八中学

普通高中

20

万秀区

梧州市工厂路小学

小学

21

龙圩区

梧州市河步小学

小学

22

藤县

藤县塘步镇第一中学

初中

23

北海市

海城区

北海市海城区第六小学

小学

24

海城区

北海市海城区第十二小学

小学

25

防城港市

东兴市

东兴市京族学校

九年一贯制

26

钦州市

市属

钦州市外国语学校

初中

27

钦北区

钦州市大寺中学

完中

28

钦北区

钦州市子材小学

小学

29

钦南区

钦州市第五小学

小学

30

贵港市

市属

贵港市民族中学

普通高中

31

玉林市

玉州区

玉林市玉州区万秀小学

小学

32

百色市

市属

百色民族高级中学

普通高中

33

田阳区

百色市田阳区第四小学

小学

34

田阳区

百色市田阳区第六小学

小学

35

凌云县

凌云县玉洪瑶族乡中心小学

小学

36

田林县

田林县利周瑶族乡中心校

小学

37

靖西市

靖西市安德镇安德中心小学

小学

38

贺州市

八步区

贺州市八步实验小学

小学

39

富川瑶族自治县

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二小学

小学

40

河池市

南丹县

南丹县里湖瑶族乡王尚小学

小学

41

来宾市

忻城县

忻城县城关镇民族小学

小学

42

金秀瑶族自治县

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中心校

小学

43

武宣县

武宣县桐岭镇中心校

小学

44

象州县

象州县马坪中学

初中

45

崇左市

市属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二小学

小学

46

大新县

大新县大新中学

普通高中

47

龙州县

龙州县龙州镇新华中心小学

小学

48

天等县

天等县民族高中

普通高中

49

区属

自治区民宗委

广西民族高中

普通高中

50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普通高中

附件2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估细则(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要素及标准

一、办学思想和特色目标(4分)

1.办学思想和理念

2

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得1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认识和理解正确、相关理念具有特色,得1分

2.特色发展规划

2

在学校特色发展规划中有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相关内容,得1分;规划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有较强的操作性,得1分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7分)

3.组织领导

2

学校主要领导挂帅,建立创建工作机构,得1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部门、科组或年级、班级承担任务,履行职责,得1分

4.经费保障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有相应的活动经费,得1分

5.宣传工作

1

通过会议、文件、标语、广播、板报等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得1分

6.工作落实

2

制定学年或学期创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得1分;定期总结创建工作情况或经验并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得1分

7.考评机制

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评比、奖励等考评机制的,得1分

三、校园建设(17分)

8.学校环境建设

2

学校建筑及校园环境建设蕴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得2分。其中:建筑物1分,环境设施1分

9.标志性教育载体建设

6

建有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标志性馆室、场地,比如展馆、体验馆、陈列室、专用室等,得3分;长廊、橱窗或文化园,得2分;活动室或实践基地,得1分;活动展板或其他,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10.活动设施建设

4

购置一定数量的满足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所需要的各类设备、器材、道具。满足1个班(大小以本校的班级为标准)开展活动,得1分;满足2个班,得2分;满足3个班,得3分;满足4个班及以上,得4分

11.校本课程资源建设

3

开发反映本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特色的宣传图册、资料的,得1分;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校本课程资源,得1分;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数字化资源,得1分

12.学校文化建设

2

营建全校师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氛围,形成全校师生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校风校貌,得2分

四、教育载体(33分)

13.特色项目与活动

10

每学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方面的讲座或报告会1次以上,得2分;课间或课外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得2分;每学年组织1次以上(含)全校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每种活动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14.班级文化建设

6

有班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计划,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得2分;有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内容的班级园地,得2分;班团队主题活动中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相关内容,得2分

15.校外社会实践与体验活动

5

每学年组织校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验和社会实践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得1分;以年级为单位组织,或活动班次累计达到一个年级班数的,得3分;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或活动班次累计达到全校班数的,得5分

16.学科课程渗透

4

学校对学科课程教学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内容有要求,得2分;教师在相关学科教学中自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得2分

17.地方与校本课程实施

4

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专项课程,得2分;学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课程方案(或相关课程材料),并安排相应课时,得2分;开设网络课程或微课,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分为4分

18.党团队活动

4

定期开展党团队知识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等相关主题教育,得2分;活动形式多样,内容设计合理,活动效果良好,得2分

五、师资与教研科研(16分)

19.教师培训

6

有一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需要的教师和校外辅导员队伍,得1分;支持教师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进修、观摩和实践,得1分;学校开展相关内容校本培训,每学年1次得1分,两次及以上得2分;邀请非遗传承人进校授课,每学年1次得1分,两次及以上得2分

20. 教研活动

5

每学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教学研讨会1次得1分,2次及以上得2分;组织相关内容教学的研究课、观摩课、示范课等1次得1分,2次及以上得2分;举行相关内容或渗透性教学案例评比1次及以上,得1分

21. 科研工作

5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方面的课题研究,学校立项的课题,每项课题得0.5分;主持县级课题,每项课题得1分;主持市级课题,每项课题得1.5分;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每项课题得2分。公开发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内容的文章或研究报告,每一篇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分为5分

六、学生发展及相关成果(12分)

22.学生了解、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

3

学生具有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随机抽查5人,至少有3人能简要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某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主要内容或特点的,得3分。否则,每少1人扣1分

学生了解当地方言或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技艺

3

学生了解当地方言或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技艺,随机抽查5人,至少有3 人能介绍当地方言,或掌握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技艺的,得3分。否则,每少1人扣1分

23.成果及获奖项目

6

学校收集、展示学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相关物化成果,得3分;班级、小组或学生个人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每一项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分为6分

七、示范作用及影响(11分)

24.学校示范作用

4

近3年参加过县级以上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活动,每参加一次,得2分;近3年接待过兄弟学校或社会团体参观学习本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经验,每接待一次,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分为4分

25.学校影响力

3

相关媒体对本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进行过宣传报道,得1分;在县级以上的会议介绍过本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经验,得1分;在本校召开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方面内容的现场会,得1分

26.学校荣誉

4

学校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荣誉称号,县级得1分;市级得2分;自治区级及以上得3分。本项目最高得分为4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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