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征集推介2022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22-08-12 16: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助力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2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征集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介对象和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征集推介对象和条件。

1.征集推介对象。

通过坚持终身学习奋斗成长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的从业人员、技术能手、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已经享有省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人士。

2.征集推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做弘扬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践行者。

(2)事迹感染力强。坚持终身学习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各种形式学习,并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有机结合方面成效显著,事迹感人。

(3)群众认可度高。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积极引导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

(4)体现引领性。积极服务本社区百姓,带头做小事、实事、好事,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中有责任担当、无私奉献的志愿者。

(5)往年已被征集推介过的“百姓学习之星”,今年不再征集推介。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推介范围和条件。

1.征集推介范围。

项目较为成熟,已形成了品牌特色。组织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受益人数多,百姓满意度高。智慧助老、数字教育资源和服务供给、非学历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并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其中,如普通高等学校、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的相关非学历项目作为征集对象的,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2.征集推介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正能量。

(2)品牌项目面向社会。持续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规模。学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有关要求。

(3)组织管理规范。活动组织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4)创新发展“互联网+继续教育”(非学历)。推进非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建设(包括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终身学习项目。

(5)举办主体不限。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或3000人次(线上线下)。

(6)品牌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一般不以单位或学校名称上报。

(7)往年已推介过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本次不再征集推介。

(三)“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征集推介对象和条件。

1.征集推介对象。

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社区负责组织管理社区教育工作的人员、基层社区学校的社区教育专兼职教师等。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已经享有省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人士。

2.征集推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践行者。

(2)群众认可度高。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积极引导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

(3)体现引领性。积极服务本社区百姓,带头做小事、实事、好事,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去年已被征集推介过的“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今年不再征集推介。

二、推介和展示方式

(一)推介名额。

各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推荐5名“百姓学习之星”、5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5名“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经我厅审核后,择优向教育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推荐国家级“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同时确定自治区级“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名单。

(二)提交时间。

请各市教育局于2022年8月22日前将推介展示材料(电子版及盖章后的纸质版、视频案例材料)提交至广西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三)提交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相关材料。

(1)填报《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和《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1、附件2)。

(2)每人提交照片1-2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鼓励各地提交视频资料(视频时间3-4分钟,MP4格式),以便更好地宣传与推广“百姓学习之星”的事迹。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相关材料。

(1)填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3、附件4)。

(2)提交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和3-5张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数(电子版)。

(3)鼓励提交视频资料(视频时间4-5分钟,MP4格式),以便更好地宣传与推广“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成果。

3.“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提交材料。

各市如推介全国“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须同时提交3-5张相关电子照片和音像视频资料,并在推介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视频资料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人员的突出事迹、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

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为4-5分钟。

4.“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相关材料。

(1)填报《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推介表》和《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5、附件6)。

(2)提交近年来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总结(1500字左右)(电子版)。

(四)提交方式。

电子材料请发至广西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邮箱:gxouce@163.com;纸质材料盖章后邮寄至:南宁市东宝路1-1号广西开放大学;联系人及电话:陈洲汉,13197615878。

(五)宣传和展示。

国家级“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事迹和成果将通过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有关新闻媒体、教育部网站、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网站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网站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

自治区级“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的事迹和成果将通过广西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有关新闻媒体、广西社区教育网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征集推介基本条件和程序做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的征集推介、公示、材料提交等工作,确保征集推介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并按时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洲汉,联系电话:13197615878。

附件:1.“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

2.“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

3.“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

4.“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

5.“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推介表

6.“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推介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8月1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