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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经专家评选,我厅审核,确定南宁市陈村小学等36所学校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学校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间,各学校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增进共同性为目标,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构筑好各族师生共有精神家园,不断增强各族师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要对照《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估细则(试行)》,编制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建设周期结束后,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学校给予挂牌。
二、我厅将按每校20万元的额度对立项学校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用于支持立项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校园环境建设、采购相关仪器设备、开发相关校本课程资源、开展非遗传承教育活动等。各学校要严格遵守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于每年11月底前将创建工作情况和补助经费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厅。
三、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立项学校的过程管理,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要及时研究、协调立项学校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覃其文,电话:0771—5815195。
附件:1.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2.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估细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