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0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遴选工作。经自主申报、同级政府审批,我厅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贵港市、北海市2个市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推荐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基础教育处反映,联系人及电话:黄雪勤,0771—5815134。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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