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标  题:桂教师培〔2024〕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广西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师培〔2024〕21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桂教师培〔2024〕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广西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4-12-30 09:5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陆续启动,现就做好我区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单位

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全区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受理工作,提供咨询。

二、具体安排

(一)申请时间

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包含多个子项目,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出国留学”专栏查阅。每个子项目申请时间以国家留学网项目指南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受理单位初审及自治区教育厅推荐上报”的流程,采用网上和书面材料同时申报的方式开展。

2.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注册账号、在线提交个人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经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在每个项目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项目所需书面申请材料报送我厅受理单位,申请材料清单及具体步骤详见附件。

3.各推选单位应按照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核申请材料,保证网上申请材料和书面申请材料一致,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政治思想、学术、业务、外语水平、发展潜力及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部分项目要求推选单位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的,请按要求办理并提交公示结果说明。

4.受理单位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将按程序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三、其他事宜

(一)具体留学项目咨询,请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项目主管。

(二)网上报名系统相关事宜,请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信息资源部,电话:01066093975

(三)广西受理单位联系人:甘煜慧、唐燕艳,联系电话:077158154025815403,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邮编:530021

附件:1.申请人申报步骤

   2.部分项目书面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12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申请人申报步骤

一、认真学习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首页—出国留学—申报指南专栏中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

二、登录https://sa.csc.edu.cn/student,注册用户后开始申报。

三、登录后,首先选择申请入口,在“国(境)内申请入口”、“国(境)外申请入口”中21。申请人在国内应选择国(境)内申请入口。

四、选择“国(境)内申请入口”后依据出国目的确定申请类别。在“研究生类、本科生类、访学类、国际组织类”中41,该项目确定后将不可修改,如选择错误需重新注册账户填报。

五、按顺序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外语水平”、“教育与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等页面信息。 以上项目如填写错误,可以修改。

六、待进入项目申报期后,在“申请留学情况”页面按顺序选定“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地区”、“申报项目名称”、“受理单位名称”及“可利用合作渠道”等选项。请注意以上信息选定后不可修改,如选择错误需重新注册账户填报。

七、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上传材料附件”,根据提示上传项目要求的PDF材料,请注意每个上传项目均可上传一个多页PDF文件。

八、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在项目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提交个人申请,下载生成的PDF格式申请表并打印。

九、请推选单位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如有上级主管部门需请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意见。

十、在项目申请截止期限内将纸质申请材料送交受理单位受理。

注:提交申请后,若受理单位还未接收,申请人可随时进行“提回申请表”操作,修改信息务必在申请截止前重新提交。受理单位接收后,申请人修改信息需先请求受理单位“退回申请表”。


附件2

部分项目书面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供参考,以项目实际要求为准)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如受理单位明确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二、《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学习院校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签章。上级批准意见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及签章。《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三、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

由外方院校(单位)或国外导师开具,各项目对此项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留学网。

四、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请申请人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文档中,提供的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六、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扫描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如无法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七、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八、社会在职人员的补充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也应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对其申请资格、政治思想、学术、业务、外语水平、发展潜力及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签章,并提交工作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连续6个月(含)以上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日期应至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同时出示工作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供受理单位验看。暂不受理无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人员申请。

九、奖项、荣誉证书证明

申请人所提交的奖项、荣誉证书及证明材料应与所申请的留学项目相关,总页数不宜超过5页。

十、其余部分学历项目所需材料(以项目实际申请要求为准)

(一)校内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同时,需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所)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进行鉴定。校内评审意见表由受理机构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二)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提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内申请人无需提交。

(三)学习计划(外文)。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四)成绩单扫描件(部分学历项目要求)。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如无法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五)部分与外方院校(单位)联系申请材料。以各项目具体要求为准。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