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08日 |
标 题: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职成〔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0日 |
各有关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试行)》(桂教规范〔20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桂教规范〔2023〕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的通知》(桂教职成〔2023〕6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评估、合格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审核评估院校: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合格评估院校: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二、评估申请
2025年需要参加审核评估或合格评估的高等职业院校务必于2025年8月30日前报请办学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
三、学校自评及材料公示
各高等职业院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教育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相关评估培训,并对照审核评估或合格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学校根据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地开展自评工作,总结成绩、凝练特色、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持续改进,形成《XX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或《XX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2、2—2),准备评估相关佐证材料,并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等评估材料在学校公示,公示期至我厅正式下达评估结论为止(详见附件1—3、2—3),同时将《自评报告》、自评评分表、材料公示、真实性承诺书、支撑材料等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至我厅。
四、专家评审
(一)线上评估。专家组通过审阅学校《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线上评估意见。
(二)进校考察。专家组根据线上评估情况,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会议座谈等形式,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
(三)综合评估。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进校考察的总体情况,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作出公正客观评价,提出“问题清单”,形成《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或《专家组合格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郭进磊,0771—5815397;电子信箱:jytzcc2421@163.com;邮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2414室;邮政编码:53002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项目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