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39号),我厅组织开展了申报遴选工作。经专家评审、我厅审定,拟认定14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拟直接认定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详见附件)。为充分体现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现对拟立项名单进行公示。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厅高教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有个人的亲笔签名(我厅将予以严格保密)。单位和个人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者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1908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516,0771-5815187。邮箱:gxgjc@126.com。
附件:新一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拟立项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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