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18日 |
| 标 题: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教办〔2025〕12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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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贵港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北海市、贵港市被认定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争取支持。要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建设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支持,在改善办学条件、扩充特教资源、强化师资队伍、提升内涵质量等方面,加强经费投入和条件保障,推进特殊教育优质适宜发展。
二、积极实践探索。要进一步完善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聚焦体制机制改革、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教师培养培训、资源中心建设、两头延伸改革等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引领推动我区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要统筹推进实验区建设工作,做好统筹保障、过程管理和建设评估等工作。我厅将适时对实验区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请教育局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PDF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报送我厅基教处。联系人及电话:黄雪勤,0771—5815134;邮箱:gxjcb@163.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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