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4日 |
| 标 题: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广西第四届中学生合唱节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教体卫艺〔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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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广西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持续推进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广泛普及艺术实践活动,让每名学生都有展示的机会和平台,我厅决定举办广西第四届中学生合唱节(以下简称“合唱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放歌 逐梦远航
二、参加对象和组别设置
(一)参加对象。各市普通中学(含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在校学生。
(二)组别设置。分为合唱组和班级合唱组。
参加合唱组的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2人(含指挥和伴奏)。参加班级合唱组的合唱队队员必须来自同一个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含指挥和伴奏)。表演时须统一使用现场伴奏,原则上指挥和伴奏由本校师生担任,其中:指挥1人,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
三、作品要求
(一)每支合唱队需演唱2首歌曲,其中1首须选自初中(高中或中职)音乐教材,另外1首自选(必须为中国作品)。演出总时长不超过9分钟。
(二)各合唱队选定的歌曲必须符合活动主题要求,难度适中,切忌盲目提高难度和追求不切实际的舞台效果。鼓励选择符合校园特色、反映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或具有时代风貌、体现中国精神的优秀合唱作品。
四、活动安排
(一)学校开展活动和各市组织活动阶段(2025年3月至6月)。以学校为单位,围绕活动主题,开展人人参与的校内合唱比赛或展演活动。各市教育局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线上或线下的形式开展本级展演活动,加强县际、校际交流,并按要求选拔优秀队伍参加全区现场展演。
各市教育局可向我厅推荐2支合唱队参加全区现场展演(其中:推荐1支合唱队参加合唱组,推荐1支合唱队参加班级合唱组),各市推荐的2支合唱队应为不同学校。
(二)全区现场展演阶段(2025年7月至8月)。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作品进行评选,并组织现场展演及颁奖仪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作品报送要求
(一)各市在本级展演活动结束后,于2025年7月5日前将本市推荐的节目视频和相关信息通过广西智慧教育平台(“桂教通”平台,网址:www.gx.smartedu.cn/protal)在线填报方式上报我厅。在线填报内容包括节目视频(含舞台背景视频)、合唱谱、演唱歌曲和参演师生信息(样表详见附件)等。信息一经报送,不允许更改。
(二)节目报送视频采用MP4或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为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录制(禁止使用手机录制视频),声音和图像须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视频须在室内环境下录制,不得在露天场地进行录制。
六、奖项设置
本届合唱节设优秀节目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一)优秀节目奖。各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30%、40%、30%。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优秀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支合唱队不超过3名)。
七、组织机构和承办单位
本届合唱节由我厅主办,广西师范大学承办。
八、其他事项
(一)本届合唱节第一阶段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地各校负责,第二阶段即全区现场展演期间,各合唱队的食宿和费用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相关活动经费从我厅划拨至广西师范大学的2025年校园足球、体育比赛、艺术展演、学校卫生及国防教育专项经费中按照有关规定列支。
(二)各市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合唱节活动纳入本地区年度美育工作计划,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校级、市县级展演,努力扩大学生参与活动覆盖面。
(三)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合唱节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活动影响力。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及电话:赵彦彦,0771—5815228。
附件:广西第四届中学生合唱节信息填报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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