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8号)的有关规定,经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资格审查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严格审查,现将2025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5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我厅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成果名称、成果完成者姓名及所在单位中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我厅修改。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莫东霞,0771—5815204;黄欣,0771—5815003。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大楼1716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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