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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资助〔2025〕15号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8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5-08-28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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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区2024202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一)各高校要做好秋季学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特别是对于没有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但又暂时缴纳不了学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时畅通无忧。各高校要及时摸清新生家庭经济状况,要积极采取校内资助、临时补助、学费缓缴、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等多元化帮扶措施,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要持续开展防诈骗教育,提醒学生警惕电信诈骗和不良校园贷,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

(二)今年广西生源地助学贷款将按高校录入回执和合同审查时间分批次发放,最早一批将在9月中下旬发放。各高校要及时做好助学贷款学生入学确认审核和回执录入工作,重点在920日前完成续贷学生的回执录入工作,确认好接收助学贷款资金账户安全有效。同时,提醒各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仅能办理一种,若学生同时办理2种助学贷款或者在不同银行同一年度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均不符合政策要求,高校应提醒学生核实并拒绝录入2次回执。高校在录入回执时要按照学生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录入学生欠缴金额,以便银行能够准确将生活费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秋季学期开学后,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各校2025级新生全部采取线上申请方式进行,由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模块,学校认定后可导出相应表格存档。其他在校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线上申请或线下填写纸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进行认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导入系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95日后可以通过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系统与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系统数据比对查询确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身份类型,原则上在学校核实确认其家庭经济困难身份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

二、认真做好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分配名额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分配名额见附件2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分配名额见附件3

(二)评审程序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审采用双系统审核方式进行,自91日起,由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模块(简称“广西国奖系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各高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和本校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于930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初审、公示工作。各高校在“广西国奖系统”提交初审名单后,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各高校于1023日前将“广西国奖系统”复审通过的学生申请审批表进行下载,再导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由自治区级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二次审核,各校于1031日前将二次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所需材料盖章后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仍按原来线下申请程序进行,经学校评审后将最终确认的受奖励名单导入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相应模块。

3.国家奖学金须报教育部审批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须报我厅审批确认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于次年3月统一颁发获奖纸质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由我厅颁发获奖纸质证书。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项目。

请各高校在自治区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完成系统二次审核后,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纸质盖章件1份(无需装订)和学生证明材料,于103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不需要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项目不需要报送纸质名单。

三、分批分阶段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一)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等助学金4700元/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三等助学金2700元/年,全年核定金额见附件5。对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所享受助学金档次和要求原则上按《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执行。

(二)各校要切实加快各类学生资助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提高资助资金发放效率,采取“先老生、后新生”分批资助方式,老生、新生分别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和报到后一周内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程序,认定一批,发放一批,杜绝等候本学期所有受助学生认定完成后再统一发放的做法,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请各高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要求,分批做好在校生和新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秋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应于1130日前发放到位,并于1210日前将受助学生名单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5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函〔202541 号)等文件,将上述奖助学金预算下达至各相关市财政局、教育局和区直主管部门。

(二)我厅将分批次推进各高校采用财政“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奖助学金。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民办高校将纳入该系统进行发放;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区内所有高校将纳入系统发放。具体操作事项将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三)国家奖学金作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级别高、荣誉性强、激励作用明显。为了深入挖掘国家奖学金等资助政策的育人功能和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期望,各校要适时举行国家奖学金颁发仪式,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出席仪式并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着力面向受奖受助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受奖受助学生通过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引导他们积极为学校、为社会做贡献。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15814815。邮寄材料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513室。

附件:1.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助学金核定金额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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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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