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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0-06-11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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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质量型扩招,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6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

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扩招(以下简称“扩招”)的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1. 扩招后我区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坚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高等学校履行主体职责、社会多元参与办学的原则。

  1.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对全区扩招后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督促各校落实。

  2. 各承担扩招任务的高等学校依据本细则开展扩招后教育教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将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作为学校“一把手”工程。学校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院(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有关部门和二级院系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

  3. 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参与高职人才培养及教学等相关工作。

  1. 实行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一学期一报告”制度。各学校每学期向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教学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组织实施及管理、学生管理及学生学习进展等情况。

  2. 学校要根据各生源群体不同的成长背景、从业经历、学习基础、年龄阶段、认知特点、分布区域、工作地点和发展愿景等实际情况,设计学情调研与分析方案,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开展学情调研与分析。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学情调研与分析。

  3. 学情调研与分析的重点对象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在职职工及应(往)届毕业生等扩招生源群体(以下简称“扩招生源群体”)。对确定为“半工半读”“走读”等培养模式的扩招生源群体必须对其开展学情调研与分析。

  4. 学情调研与分析的重点内容是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业水平、学习条件、技术技能基础、社会阅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习目的和心理预期等,必要时可开展有关专业测评(测试)。要认真总结和分析学情调研的结果,形成详细的学情调研与分析报告,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

  5. 学校要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职业标准及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

  6. 学校按照“因材施教、按需施教、规范管理”的要求,分类制定(修订)差异化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制定培养模式为“半工半读”“走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7. 针对扩招生源群体,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要求,在人才培养目标、人才标准(规格)、毕业标准等不降低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学时安排、教学进程、考核模式和毕业要求等,统筹配置师资队伍、教学设施设备和其他教学资源。

  1. 可适当调整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比例,适当提高实践课程比例,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但最高不超过总学时数的60%

  2. 结合“1+X”证书制度,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等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教学内容,并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适当调整教学方式,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

  3. 可适当调整分散教学学时与集中教学学时的比例。在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的前提下,集中教学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40%,即1000学时。

  4. 鼓励设计“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的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可实施弹性学习,但最长不超过6年。

  5. 实行学分制管理。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每个专业学分控制在139-156学分,总学时不得低于2500学时。

  6. 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多样化考核评价。将平时自主学习、参加线上教学活动、参加讨论学习、作业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可适当加大技术技能考核权重。

  1. 统筹推进针对各类生源的“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悉心关注扩招生源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开齐开足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结合专业课程探索课程思政的实现途径,强化职业素养养成和技术技能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确保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2. 与企业或其他院校等机构合作培养的学生,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要承担人才培养主体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制订、审定、备案和公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不得委托第三方营利机构实施教学管理工作。

  3.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新模式的需要,专门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督导与监控、教师授课管理、学生及其学习(含实习)管理、学业质量评价等方面配套制度。

  4. 学校要加强对授课教师的管理,开展线上和线下教学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组织师生开展线上和线下学习活动,对教学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等进行有效监管。

  5. 学校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共同实施并创新模块化教学方式,探索“行动导向”教学、项目式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新教法,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线上教学的应用,有效开展教学过程监测、学业水平诊断和学习资源供给,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有效服务学生的线上学习活动。

  6.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不同生源特点、培养模式要求及不同返校集中学习阶段等,制订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并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灵活多样开展实践教学,集中安排实习和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校企共同制订实习方案,创新实习管理方式,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7. 学校要坚持严格管理与精心指导相结合,配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要根据生源特点配备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辅导员或班主任,配合任课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在校外学习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8. 学校根据专业标准等做好线上和线下、校内与校外等教学资源建设、应用与管理,可采用自建、引进(购买)、共享等方式建设线上教学资源。线上课程应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教学资源:课程标准、参考教材、学习与操作指南、学习时限要求、学习课件、学习视频、案例库、试题库、在线习题与测试、学习与答疑论坛等。

  9. 学校要制定线上课程专门管理制度,对线上课程等线上教学资源和线上教学平台进行严格管理。线上课程须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每一门线上课程都要配备课程负责人,对课程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控。

  10. 实施线上教学时,应做好学生线上考勤、师生互动与答疑、课后辅导、学习考核等工作,注意保存学习记录、学习进度等可追溯数据。

  11. 采用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形式的课程,要根据课程特点并结合生源群体的认知特点,合理确定线上和线下的教学内容,使两者不重复并有效衔接,形成完整的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

  12. 学校校内实训(实践)教学仪器设备要符合技术规范,与当前行业企业生产使用的主流设备相符,能正常用于校内实训(实践)教学。

  13. 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生源工作性质等特点,在校外生源相对集中区域通过“共建”“共享”等形式与企业共建校外实训(实践)基地,便于组织开展实践教学。

  14. 全面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把国家教学标准、国家职业标准、“1+X”证书制度、信息化教学等纳入教师培训的必修模块,提升教师适应扩招后教学要求的能力。

  15. 鼓励学校针对不同生源群体,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确保教学工作顺利推进。

    1. 对在岗职工可采用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工作日通过有关线上教学平台和线上教学资源自主开展线上学习,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或晚间到学校或具备条件的企业教学场所集中面授和辅导,也可根据学校的安排通过线上直播课堂参加教学活动。

    2. 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根据行业企业生产规律,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旺”季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实际,以专业实践为主在工作岗位上学习,“淡”季则以学校教学为主,根据学校的安排返回学校参加集中学习或通过学校的线上直播课堂参加教学活动。

    3. 对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农村“两委”委员、相对集中的在岗职工等,应积极做好“送教下乡”“送教上门”等教学服务工作。

    4. 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在学生相对集中的区域通过与具备教学条件的单位合作,共同设立“社区学区”“企业学区”,就近实施集中教学。

  1. 对非应届毕业生尤其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应尽量单独编班或实施分层教学。鼓励校企联合开展培养,推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

  2. 改革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严格考试制度,严把毕业出口关,严禁实施“清考”。

  3. 学校要依据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标准、专业特点、行业企业岗位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等,制定本校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的标准、办法、程序,经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实施,并通过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严禁随意把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企业工作内容、时间等折算学时学分。

  1. 鼓励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按学校制定的标准和程序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

  2. 扩招生源已有工作经历、相关培训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定水平及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级别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经学校认定后可折算成相应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并可调整有关教学内容或学时安排。

  1. 学校要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做好各类生源学生的学习状态数据采集,建立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学业预警与帮扶机制,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按照教育部专业教学标准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并合理设置学生学业警戒线,发现有学生累计超过3门课程不合格的,应当迅速启动帮扶计划,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努力跟进教学进度。建立健全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反馈信息。

  2. 本细则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06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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