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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04-27 17: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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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教育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褒奖我区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以下简称“本届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名额

(一)范围。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的范围为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两大类。

(二)名额。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结果名额设定上限,特等等次不超过10项、一等等次不超过80项、二等等次不超过100项;不设下限,各等次可以空缺。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学校)在给定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推荐限额根据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见附件1。

二、评定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职业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申报评定程序

申报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教学成果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教学成果等次的成果应经过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

(一)完成人自主申报。教学成果的完成人根据要求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逐级择优推荐。申报教学成果等次的成果由成果完成人自主申报,经所在单位组织评选,并对拟推荐成果进行公示,择优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市属、县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向市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高等学校、区直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自治区级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直接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

市属、县级技工学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区直技工学校直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技工类成果最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

(三)自治区级评定。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组建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按规定公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条件见附件2。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须按要求分别报送以下两类材料:

(一)推荐单位材料。单位推荐申报成果等次的公文1份,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3)、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8)作为附件。材料电子版用U盘保存,每个推荐单位1个U盘。

(二)成果材料。每项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3)一式6份。

2.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成果一览表(附件4)一式6份。

3.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书(附件5)一式6份,填写说明见附件6。

4.教学成果报告一式6份。

5.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除教材、著作提供样书1份外,其余材料按类型编排并提供目录清单,装订成册,总页码不得超过100页),具体要求见附件7。

6.U盘1个(内含材料1—5电子版),以“推荐排序—推荐单位—成果名称”命名,内容包括:材料1—4电子文档,材料5文件夹(须有:材料目录、各种证明材料)。U盘中所有材料均以“推荐排序—推荐单位—成果名称—材料名”命名。

成果材料1—4的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共6册。

以上两类材料的所有纸质板与U盘用纸袋封装,成果材料纸袋两侧分别贴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各单位须逐级报送材料,自治区不接受市属、县级学校直接报送。所有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底稿。相关表格可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http://jyt.gxzf.gov.cn/)下载。

(三)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完成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或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自治区成立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分管副厅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校要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成果评定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条件、推荐限额开展评定推荐工作,增强评定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在成果等次评定推荐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评定推荐工作纪律,杜绝违纪现象发生。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一经核实,取消评定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三)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自治区级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2414室),联系人及电话:邱建华,0771—5815178;廖造壮,581517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技工学校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技工教研室(南宁市葛村路5号广西社保大厦706室),联系人及电话:陶聆之,0771—5677981、1857782567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限额表

2.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条件

3.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排序汇总表

4.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成果一览表

5.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书

6.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书填写说明

7.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要求

8.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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