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21〕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教安稳〔2021〕12号)一并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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