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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4-30 18: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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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全面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抓手,对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幼小科学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并深入贯彻落实,强化部门责任,统筹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工作,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行政推动、教科研支持、教育机构和家长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明确任务,分步推行实施

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自治区幼小科学衔

接试点工作,先行试点,分层推进。2022年秋季学期全区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小协同的合作机制,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合作。2023年底前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健全联合教研制度,形成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

自治区教育厅统筹推进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制订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遴选实验区、试点园(校),成立自治区级专家组提供专业指导。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订本地幼小科学衔接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各方资源,健全工作机制,提供经费支持,完善政策举措,深化课程改革,完善评价机制,将幼儿园入学准备、小学入学适应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规范纳入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教研部门要把幼小衔接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教研计划,推动建立联合教研制度,积极发挥教研部门和专家指导作用,帮助教师研究解决幼小衔接实践中的困惑问题。

三、加强宣传,树立科学导向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小学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做好幼小衔接的重要意义和有效途径,引领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自觉抵制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支持和参与幼小衔接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于12月底前将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经验做法及问题困难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我厅将适时开展总结推广工作。

附件: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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