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5-14 18: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基教〔2014〕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全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举办的民办幼儿园。

二、遴选办法

各市、县(市、区)应结合本辖区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布局,优先支持普惠性幼儿园空白点申报,尽量保障公办幼儿园或多元普惠幼儿园覆盖到每个街道(乡镇)、社区。在同一区域有多所幼儿园符合多元普惠性幼儿园申报条件的,要择优推荐。

三、评估标准

(一)评估依据。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有关要求,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一星级以上标准。

(二)评估重点。

1.从申报之日起,园舍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2.园舍无D级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幼儿园原则上需办学满一年,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合格。

4.幼儿园园长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幼儿园要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四、申报名额

详见《2021年全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计划表》(附件1)。

五、申报认定程序

2021年多元普惠幼儿园申报认定日程统一安排如下,各市、县(市、区)要严格遵照执行,逾期不受理。

(一)幼儿园申请(2021年5月10日—5月23日)。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5月23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附件3)。申报表中幼儿园办园规模、教师人数等基本信息可以采用2021年春季学期的数据。

(二)县(市、区)认定(2021年5月24日—6月6日)。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整理、审查多元普惠幼儿园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严格审核幼儿园的申报材料,综合评估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等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通过初审的幼儿园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于6月6日前将本县(市、区)幼儿园申报表及加盖县级教育局公章的相关材料(附件2—4)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三)市级复核(2021年6月7日—6月21日)。设区市教育局要组织评审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及评估重点,认真审查幼儿园申报表及幼儿园办园资质、幼儿园教职工从业资格等证明材料。设区市教育局核查通过后及时确定初审通过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名单并予以公示,并于6月21日前将所辖县(市、区)幼儿园申报表、市县两级多元普惠幼儿园公示名单的通知(公示名单需有幼儿园名称、在园幼儿人数等信息)及相关材料(附件2—4,附件4需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四)自治区认定(2021年6月22日—7月29日)。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多元普惠幼儿园进行评审认定,通过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的全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名单,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全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名单。

(五)签订协议(2021年7月30日—8月30日)。当地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与新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见附件5),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追究方式。

(六)市、县授牌(2021年9月1日—9月21日)。对被认定为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的,由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授牌,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有关要求

(一)广泛动员申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召开本地多元普惠幼儿园申报与认定动员部署会议,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和申报动员工作。

(二)按时上报材料。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核定工作,按时上报材料,迟报、漏报的将影响本地年度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资金发放。

(三)认定一批市县本级多元普惠幼儿园。自治区要求2021年各市、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未达到目标的市、县(市、区),要在今年8月底前认定一批本级多元普惠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本级扶持政策。

(四)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自治区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以及市县本级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于9月底前录入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机构代码系统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栏目,系统数据将作为计算各地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指标的数据来源。

(五)加强监督管理。经自治区教育厅新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将享受多元普惠幼儿园扶持政策。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多元普惠幼儿园出现办学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明显下降、财务管理混乱、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多元普惠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各类扶持奖补政策,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多元普惠幼儿园,同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六)完善退出管理。经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多元普惠幼儿园的退出视具体情况处理:自愿退出多元普惠幼儿园的,需提前一年向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设区市教育局申请。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每年8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并将盖章版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厅基础教育处。

本通知的附件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李钰燕,0771—5815455;宋玲玲,0771—5815432。邮箱:gxjcjyxq@163.com。

附件:1.2021年全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申请表

3.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新申请认定佐证材料

4.2021年全区多元普惠幼儿园核定情况汇总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参考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5月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