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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06-23 17: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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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7〕53号)精神,决定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千骨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学科范围: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紧密对接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大健康产业、国际金融等我区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结合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高职院校“双高建设”和优势、特色学科进行。

2.学校范围:全区各高校。

3.遴选对象:高校专任教师。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高校教师,不在本计划培育范围。

(二)遴选条件。

“千骨计划”申报人选必须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7〕53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申报人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的申报人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遴选指标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遴选指标。

第五期遴选指标设定200名,培养期为3年,其中脱产学习期为半年或1年,在职提升期为2年或2.5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资助原则上以国内访学为主;申请国境外访学的对象,原则上须事先提供所在地高校或科研院所同意接收访学的相关材料。

(二)推荐名额分配。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每校可各申报不超过35名(广西大学40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每校可各申报不超过30名,其他本科高校每校可各申报不超过20名,高职高专院校每校可各申报不超过15名。

为加快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申报人学科领域属我区重点建设学科、产业范围,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经国内2位同行权威专家(具有正高职称)书面推荐,可以通过个人自荐的方式直接申报,不受本单位推荐指标限制。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遴选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高等学校按照遴选条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自治区教育厅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家评审。召开遴选评审会,组织申报人进行公开答辩,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评审委员会参考申报人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目前具有的学术水平和未来发展潜力等进行评审,提出拟培养人选名单。

(五)人选审定。拟培养人选名单经向全区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布。

入选的培养对象在下文公布后3个月内制定实际可行的个人培养方案,并签订培养协议,进入培养周期。

四、申报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做好“千骨计划”的宣传和申报发动工作,让本校教师充分了解“千骨计划”的内容和特点,使其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培养规划。

2.各高校要按程序做好本校的遴选推荐工作,推荐须经条件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及公示的必要环节。各高校须按分配的名额进行排序推荐。

3.各高校自荐申报严格限定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对应学科、本科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含培育)学科或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范围内。自荐申报材料报送前,必须经所在学校审核其真实有效性,并进行排序后上报。

4.参加申报的教师应预先做好个人培养规划,在申报时提出访学意向、培养目标和任务等内容。

5.根据国外访学相关规定要求,已申报获批国外访学项目或国外访学结束回国不满1年的,不得申报国外访学方向。申报“千骨计划”的教师,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其他公费出国访学项目。此次遴选对申报访学意向为国(境)外访学的教师,在评审时设置英语面试答辩环节,且申报时须确定访学时长。

6.各高校务必于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遴选推荐工作。评审答辩事项将在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申报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陈昱,0771—5815208。

(二)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

(1)各高校遴选推荐上报文1份(含推荐人选排序、自荐人选排序及公示说明)。

(2)《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一式3份。

(3)《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

(4)《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教学科研业绩信息一览表》1份。

(5)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所有证明材料须经用人高校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原件,并盖公章确认),《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与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合订为1册。

2.电子材料:前述纸质材料均需报送电子材料。

(1)高校遴选推荐上报文PDF版。

(2)《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Word版。

(3)《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Excel版。

(4)《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教学科研业绩信息一览表》Excel版。

(5)证明材料复印件PDF版(汇总在1个PDF文件内)。

所有个人申报的电子版材料,应以“姓名+申报书”或“姓名+证明材料”为文件名,由各高校统一收集、汇总并压缩成一个压缩文件,再以学校全称作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jsc0771@163.com。

3.材料报送要求。各高校务必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115室,材料报送联系人及电话:殷曼,0773—5822867。

附件:1.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

2.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3.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教学科研业绩信息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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