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疾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校园防控各方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根据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在前期技术方案基础上,教育部、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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