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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学生上下学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03-17 17: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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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校车联席办:

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一)加强安全宣传。各地教育、公安、宣传、广电、新闻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学生及监护人开展乘车安全教育宣传,引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各学校利用班级会议、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警示教育。各有关部门、各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乘坐“黑校车”警示教育,观看警示宣传教育视频,充分认识“黑校车”的安全隐患及危害,警示学生及监护人自觉抵制乘坐“黑校车”,拒绝乘坐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三)加强应急演练。各学校要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将应急处置知识技能普及所有中小学生及教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校车保障工作

(一)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发挥

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作用,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校车通行安全、乘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校车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校车超员超速、不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等行为,及时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校车安全隐患。

(二)加强校车使用许可办理。各地要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办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对因校车驾驶路线有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不予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要按照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示标牌,满足校车通行安全条件后予以批准。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使用许可过期问题。

(三)提供校车服务。各地校车数量不足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以县为单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措校车经费。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三、加强交通安全排查治理

(一)开展专项摸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逐校、逐生对学生上下学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填写附件1),发现有监护人长期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各学校要登记造册并逐级上报,逐个查清原因,逐个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乘坐合法校车的学生,各学校要教育引导学生监护人不要租用各种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有条件的自行接送学生上下学。

(二)加强交通运输保障。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开通覆盖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主要路线的农村客运班线;增加现有班线运力投入;延伸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路线;开展定制客运服务。

(三)加强执法检查。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向学校周边道路增派人员,抓好路面管控。常态化加强县乡道路巡逻检查,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严肃查处“黑校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督查暗访。我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实地督查暗访,查看各地学生上下学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将予以通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发现“黑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及时向本级校车联席办通报相关信息,各设区市校车联席办每个月28日前向我办上报涉及乘坐“黑校车”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各级校车联席办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联系学生监护人做好劝导拒绝“黑校车”工作。

(三)加强监督举报。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受举报电话和邮箱,组织动员教职员工和学生广泛收集“黑校车”线索信息。接到举报后要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管理职责的举报,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3月26日前将附件2报送我办。联系人及电话:魏成,0771—5815106,电子邮箱:aw@gxedu.gov.cn

附件:1.学生上下学情况调查表(学校)

  2.学生上下学情况调查表(各地教育局)

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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