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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教〔2021〕118号
有关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2021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万元,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资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桂财规〔2019〕3号文件规定,足额落实本级应分担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及时将国家奖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学校。
二、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桂财规〔2019〕3号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及时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获奖或受助学生手中。
三、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等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1.2021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3.2021年中职毕业升高职贫困生学费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1月1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