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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教函〔2021〕323号
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教〔2021〕191号)精神,结合2021年各高校相关学生数据及生源结构等情况,经研究,现追加你单位应征入伍学生资助资金 万元、直招士官学费资助资金 万元、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 万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万元(具体单位、金额和科目见附件),同时,相应调减自治区教育厅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C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5303.1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根据《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规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年,由学校评定后分两档发放。
四、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自治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政策,对资助经费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请严格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等文件规定,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于追加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并做好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二批)分配表
2.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12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