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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12-16 15: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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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教〔2021〕128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精准管理,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对2021年全区中职国家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统计。经核查,少数地区和学校因近年来资助对象扩面、中职招生扩招等因数影响,符合受助条件学生人数有较大增幅。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自治区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同时,相应调减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部门预算“C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64.01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要求,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确保国家助学金按时按标准发放到受助学生。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缺口资金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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