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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18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区)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精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足额落实并及时拨付应分担资金。要按照《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精神,严格规范发放流程,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各市、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