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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语培训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9-03-07 22: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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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机关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桂编〔2006〕145号)、《关于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桂编〔2013〕123号)精神,自治区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和自治区外语培训中心合并为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自治区外语培训中心),是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相关工作及全区教育系统出国人员外语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自治区外语培训中心)共设置师培业务部、外培业务部、普测中心、办公室、财务室等5个业务部门。2018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1名,退休人员2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690.38万元,同比减少3,040.34万元,减少81.49%(凡同比数据均为与2018年预算批复数相比,下同)。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9.96万元,同比减少3,040.76万元,减少88.63%;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预算300.42万元,同比增加0.42万元,增长0.14%。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及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两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3100万元的经费预算(中央补助项目)。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690.38万元,同比减少3,040.34万元,减少81.4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2.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82%,同比减少12.49万元,减少10.88%;项目支出预算588.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18%,同比减少3027.85万元,减少83.7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5教育支出类667.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69%,同比减少3035.84万元,减少81.98%,主要原因是减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及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两个项目的预算支出。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7%,同比减少2.34万元,减少14.66%,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同比减少4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3)210医疗卫生类3.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9%,同比减少1.16万元,减少25.44%,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同比减少4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4)221住房保障支出类5.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5%,同比减少1万元,减少14.62%,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同比减少4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2.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2.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82%,同比减少12.49万元,减少10.88%,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同比减少4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2.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40%,同比减少13.55万元,减少15.8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14%,同比减少0.3万元,减少1.1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46%,同比增加1.36万元,增长42.5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1人,相应增加退休经费预算。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588.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18%,同比减少3027.85万元,减少83.74%,主要原因是减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及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两个项目的预算支出。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2.2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4.39%,同比减少50.26万元,减少19.9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9.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4.45%,同比减少2965.7万元,减少88.67%。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6.8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16%,同比减少1.61万元,减少19.08%。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89.96万元,同比减少3040.76万元,减少88.63%。其中:经费拨款239.96万元,全部是自治区本级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150万元,全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20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8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3.07%,同比减少13.96万元,减少13.43%;项目支出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6.93%,同比减少3026.80万元,减少90.98%。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205教育支出类370.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95.13%,同比减少3036.93万元,减少89.11%;其中基本支出70.99万元,主要是用于保证中心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各类教育培训业务经费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2.50%,同比减少1.67万元,减少14.65%,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210医疗卫生类3.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87%,同比减少1.16万元,减少25.44%,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1.50%,同比减少1万元,减少14.62%,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的“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2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21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1万元,同比减少 0.01 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同比减少4人,相应减少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1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 ,减少4.5%,主要是接待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或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预算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万元,服务类采购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财政拨款预算超过200万元的项目0个,补助市县项目1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经费4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及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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