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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2-03-10 19: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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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参与制订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及指标体系;研究开发教育质量监测工具,为各级开展各类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分析处理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研制监测报告;开展教育监测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和培训。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调整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115号)精神,自治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更名为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情况

2021年末,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另核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现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1名)。

第二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以上各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933.62万元,比上年增加1,497.81万元,增长343.68%,收入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933.62万元,比上年增加1,497.81万元,增长343.6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3.62万元,比上年增加1,513.81万元,增长360.59%。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年初未安排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年初未安排预算。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安排的资金年初未安排预算。

单位资金收入安排的资金年初未安排预算。

上年结转结余年初未安排预算。

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原因:专项经费1500万元用于组织全区99个县(市、区)参加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三、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93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8.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2%,比上年增加21.31万元,增长8.28%;项目支出预算1,654.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58%,比上年增加1,476.50万元,增长828.10%。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五类,其中:

1.教育支出科目1,862.0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6.30%,同比增加1,479.74万元,增长387.03%。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39.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5%,同比增加10.00万元,增长33.80%。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12.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3%,同比增加3.08万元,增长33.77%。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9.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2%,同比增加4.99万元,增长33.76%。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78.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2%,比上年增加21.31万元,增长8.28%。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248.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04%,比上年增加24.04万元,增长10.7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0.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09%,比上年增加60.60万元,增长33.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6%,比上年减少36.57万元,降低81.60%。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由绩效工资的增资以及社会保险缴费的增加引起。

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0.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95%,比上年减少2.72万元,降低8.19%。公用经费降低主要是根据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22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1〕86号), 人员减少后工会费按比例减少,离退休人员减少后离退休公用经费按比例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654.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58%,同比增加1,476.50万元,增长828.10%。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54.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比上年增加1,502.50万元,增长986.54%。

项目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22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1〕86号),专项经费1500万元用于组织全区99个县(市、区)参加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3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3.62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862.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933.62万元, 比上年增加1,513.81万元,增长360.59%。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增长的原因是专项经费1500万元用于组织全区99个县(市、区)参加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33.62万元, 比上年增加1,513.81万元,增长360.5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8.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54.8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86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27万元,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654.80万元,主要是用于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事业单位医疗12.2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9.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中心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8.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8.28万元,主要是中心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55万元,主要是中心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1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中心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508.00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3.00万元(其中服务类23.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分散采购预算1,485.00万元(其中服务类1,485.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中心2021年末资产原值合计177.10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8.58万元,通用设备7.4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5万元。

(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22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有3个, 按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项目预算经费1,654.80万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50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对我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县县全覆盖,科学分析全区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我区义务教育质量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将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作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重要依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