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序号 |
阶段 | 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1 | 学前 教育 |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 在公办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 补助学校标准:1500元/生/年 |
2 | 边境地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 边境县0-3公里范围内幼儿园在园适龄幼儿。 | 补助学校标准:1500元/生/年 | |
3 | 义务 教育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一)寄宿制: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民族自治区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全覆盖。 (二)非寄宿制: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九类学生。。 |
资助学生标准: 寄宿制:小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500元/生/年。 非寄宿制:小学生625元/生/年,初中生750元/生/年。 |
4 | 普通高中教育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学生标准: 一等为3000元/生/年; 二等为2000元/生/年; 三等为1000元/生/年。 |
5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含学费、住宿费 、课本费)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补助学校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城市学校为2000元/生/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农村(含县镇)学校为1800元/生/年;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城市学校为1600元/生/年,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农村学校(含县镇)为1400元/生/年。 | |
6 | 普通高中免学费 | 全区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 | 补助学校标准: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为1080元 /生/年,自治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为720元/生/年;其他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为1180元/生/年;自治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为790元/生/年。 | |
7 | 边境地区普通高中免学费 | 边境县0-3公里范围内高中学校在校学生。 | 补助学校标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为1080元/生/年,自治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为720元/生/年;其他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为1180元/生/年,自治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为790元/生/年。 | |
8 | 中职教育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 补助学校标准: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 校为2200元/生/年,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为2000元/生/年,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为1500元/生/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为2500元/生/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为3000元/生/年,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为5000元/生/年,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为3500元/生/年。 |
9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 。 | 资助学生标准:一等为3000元/生/年;二等为2000元/生/年;三等为1000元/生/年。 | |
10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 奖励学生标准:6000元/生/年。 | |
11 |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奖励学生标准:2000元/生/年。 | |
12 | 高中中职教育 |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高中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为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资助学生标准: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
13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广西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广西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
14 | 边境地区高中(中 职)生活费补助 | 户籍地在边境0—3公里范围内且在本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 资助学生标准:1500元/生/年。 | |
15 | 边境地区普通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 户籍地在边境0—3公里范围内且当年度被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大学新生。 | 资助学生标准:2000元/生/年。 | |
16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特别优秀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 奖励学生标准: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
17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 奖励学生标准: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 | |
18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 资助学生标准:博士研究生13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 | |
19 |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奖励学生标准:8000元/生/年。 | |
20 |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奖励学生标准:5000元/生/年。 | |
21 |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 资助学生标准: 一等为4300元/生/年,二等为3300元/生/年,三等为2300元/生/年。退役士兵学生享受3300元/ 生/年 | |
22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奖励学生标准:5000元/生/年。 | |
23 | 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的高职高专在校生。 | 补助学生标准:2000元/生/年。 | |
24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 生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 、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 (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 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生/年。 | |
25 | 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 | 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生/年。 | |
26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 | |
27 |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年最 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 过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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