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7日 |
| 标 题: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教资助〔2025〕1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30日 |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2025年我区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助学金奖励对象及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分配金额见附件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分配金额见附件2。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分配金额见附件3。
以上202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预算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函〔2025〕41号)下达至各高校。各高校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及本校制定的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和时间
1.各高校要于2025年10月28日前完成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上报我厅备案。评审材料包括反映本校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及《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
2.各高校要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并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通过银行一次性转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用于直接抵顶学生应缴纳的学费。高校要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档案,将研究生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资金发放材料等资料整理造册,分年度建档备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相关材料无需上报我厅。
3.各高校要按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按10个月发放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直接转入学生个人银行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用于直接抵顶学生应缴纳的学费。高校要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档案,将受助学生银行卡造册登记表、助学金材料、年度发放汇总表等资料整理造册,分年度建档备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材料无需上报我厅。
(二)报送要求
请各高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办法(盖章扫描版)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材料于10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zzzx@jyt.gxzf.gov.cn,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513室。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我厅将对各高校报送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汇总上报,并不定期地协同有关部门,对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二)国家奖学金作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级别高、荣誉性强、激励作用明显。为了深入挖掘国家奖学金等资助政策的育人功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期望,各校要适时举行国家奖学金颁发仪式,学校主要领导要出席仪式并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着力面向受奖受助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受奖受助学生通过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
联系人及电话:于老师,0771—5814815。
附件:1.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2.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表
3.202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4.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